金学顺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优抚安置工作的支持,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7号提案“请求大姚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8月1日前上岗”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指令性安置。
一、政府安排工作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置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二、退役士兵安置程序。每年6月份,由州民政局安置科下发文件通知我局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和名单。我局根据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人数拟定安置岗位请示,分别报送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姚县委员会编制办公室、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委编办拟定岗位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常委会研究讨论审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名单进行第一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大姚县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提供个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获奖的证章、证书、喜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与个人档案进行核对初审;县民政局拟定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安置选岗实施细则,再次由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档案、获奖证章、证书、喜报及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复审,按照《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5]18号)进行量化评分及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对服役量化评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委编办提请县常务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进行岗位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相关情况报请大姚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大姚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本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会,邀请县司法局公正人员现场进行司法公正,邀请县级涉及安置岗位的相关单位参会。选岗结束后对选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开介绍信和移交相关档案给所选岗位主管人事档案部门。
每年的八月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上岗就业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今后我们将积极按照国家相关的安置政策规定,在省州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优抚安置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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