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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华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6209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文  号: 标  题:昙华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昙华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便笺〔2019〕24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0 号)、《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 52 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19〕26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19〕3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楚医保〔2019〕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以乡人民政府统筹,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乡级各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地点

(一)参保对象:我乡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在昙华长期从事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办理缴费地点及缴费方式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四条第四款“ 各乡镇 、村委会(社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及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之规定,我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19年10月8日启动,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

1.通过智能手机微信功能注册“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附件3)、或注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推的“办事通”手机APP(附件4)可以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手机可以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每一个拥有智能手机的用户,都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注册成功后,为自己、亲人、朋友代为缴费(税),所缴费(税)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税)待报解专用账户。因今年税务部门初次管理,为便于能够准确掌握缴费进度,要求各参保人在手机缴费成功后及时将缴费电子回单上报各村社保经办人进行登记造册,各村社保经办人又将缴费情况及时上传乡社会保障及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处理。

2.通过各村居委会、社区代办员,使用云南大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农商行)、大姚县农业银行提供的银行移动POS机刷卡缴费,由代办人员根据扣费和缴费信息开具扣款凭证(POS机小票),所缴费金额会自动划入社会保险专用账户。

3.缴费人到银行网点通过大姚农商行、大姚县农业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4.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5.通过各村(社区)委会、缴费及村、组集体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的,必须填报《XX村民小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清册》(附件2),填报后由各乡社保中心收集齐清册,将费款存入大姚农商行的大姚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并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XX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实征清册)。

(三)数据共享

在各缴费人完成医疗保险缴费,税务部门生成征收数据、系统生成费票、费款上解入国库的同时,计算机系统自动将征收清册随费款同步划转国库社保专户,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商业银行国库社保专户回盘数据进行到账处理。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系统将封闭运行,自动流转,实现数据共享,乡社保中心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和系统维护。

三、缴费标准及目标任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州执行统一筹资标准。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2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确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达98%以上,2020年下达各村委会参保任务基本与2019年实际参保人数持平(具体参保任务数见附件1),各村委会参保人数纳入乡人民政府对各村综合绩效考核。

(三)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和办法按原渠道解决。

四、筹资时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2020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医疗待遇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结合我乡工作实际,集中收缴工作力争于10月底全面完成,其他时段进行查缺补漏。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2020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3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以入院时间为准)。2020年6月30日以后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

(二)新生儿出生后在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白塔文化广场二楼)、各乡镇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新生儿参保登记后,通过手机APP缴费、就近在乡社保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缴费或凭医疗保障局的缴费通知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乡社会中心要及时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强化质量控制,确 保参保 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公布零星参保缴费服务的地址和电话。

五、实施步骤

(一) 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结合我乡工作实际,集中收缴工作力争于10月底全面完成,其他时段进行查缺补漏)。制定出台《昙华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方案》下发各村委会,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同时,坚持宣传发动和征收、审核结报同步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征收、登记、录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审验等工作。

1.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具有本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之规定,全县 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250元全额缴纳后,符合资助条件的由乡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依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扶贫办提供)在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保标识、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工作,确保符合补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020年度正常就医享受健康扶贫医疗待遇。 

2.由各村委会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2020年的《参保人员及缴费情况登记表》以各村2019年参保人员信息录入表为基础,以村组为单位根据增减变动情况据实填报,并及时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参保缴费信息录入、信息维护工作及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3.乡社保中心医保经办人主要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审验工作,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每天对各村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款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系统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所收资金准确一致。

4.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19〕3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仍按2019年度参保缴费方式进行参保,即: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参保缴费。昙华中心校区要按照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参保管理要求,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开展集中宣传,宣传发动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积极参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认真清理学生儿童参保情况,对未参保或漏保的学生由各学校造册登记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汇总送县税务局下发至各乡镇,由乡镇返回至各村委员进行征缴,确保学生儿童参保不漏一人,确保参保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落到实处。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管理。乡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确保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动态调整人员管理,新纳入贫困人员在未调整之前已经参保的医疗待遇自纳入之日起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未参保的医疗待遇自纳入次月享受健康扶贫倾斜医疗待遇。退出人员,自退出之日起停止享受倾斜待遇。

(二) 审核阶段:2020 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各村委会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名册、参保人数、是否存在漏征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将核实情况报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次核实后分别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金碧分局、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股,各村委会同时要对漏征人员进行补征医疗保险费。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或 参保人 员基本信 息录入 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 )总结阶段:2020 年 3 月 11日至 2020年3 月15日。各村委会时总结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和改进的情况上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作用,整合经办人员力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并于每月1日、15日上午12:00 前将参保 进度 表经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签字 盖章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扶贫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中心校区要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大 各村社保 经办人 员的 培训力 度,及 时了 解参保  工作进 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前把审定的纸质版( 签字、签章)、电子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反馈给各村委会,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及时参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中心校区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参保缴费宣传及参保情况排查,确保参保不漏一人;同时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家属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户籍管理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乡民宗专干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宣传工作;财政所负责及时划转各部门资助资金,并按县级时限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各部门配套资金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扶贫、民政、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参保对象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做好资助人员参保待遇落实兑付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 把审核关口。加强业务经办管理,落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员,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重点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真实、户口信息、姓名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参保人数与统计人数是否相符,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的统一,确保参保 信息准 确、真实、完整,确保参保人员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杜绝一切不利于参保信息真实性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 理,确保基 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 平衡财 政预算。工作中严禁以其他名目搭车收费,以及借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之名收取其他 费用 。乡社保中心要做好征收工作,杜绝因漏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导致参保者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乡财政所 要加大 对城乡 居民 基本医 疗保 险资金 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力度,确保基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乡纪委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管,加强资金拨付、使用和收支的检查,严肃查处参保缴费和资金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