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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 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692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 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

三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彝族服饰文化传承与推广》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年来的关注和支持,在接到你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对这份提案作了认真研究,并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我县彝族服饰厚重古朴、类型多样、纹饰精美,民族特色浓郁。款式、工艺、色彩、纹饰既有古老文化的传承,又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真实地反映了彝族人民的民风民俗、宗教信仰、人文地理、历史文化,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县彝族人民丰富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特征,我县12乡镇的彝家山寨,各乡镇都会有各种款式、风格、绣法,色彩绚丽、丰富多样、富有创意、精致时尚或传统古典的彝族服饰。

4月29日上午,州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该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彝族服饰相关保护措施和推广细则《条例》已充分说明,我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要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认真执行和制定我县彝族服饰保护措施和规划切实担当起保护、传承、弘扬彝族服饰文化的责任和使命,保障彝族服饰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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