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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70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余晓红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筹建大姚县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提案》,县人民政府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你在提案中从四个方面很好地提出了我县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必要性,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实施意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条件并不完全成熟。

一、城区的公交车乘客都比较少,3路公交车一直都在亏损中经营;另外,城区的出租车的客源呈逐步下滑的趋势。城区的公共交通已能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从其它已建立共享单位的城市经营情况看,由于监管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共享人素质有限,出现了大量的乱丢乱扔现象,有的地方已成为了城市垃圾,不能得到健康发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待我县条件成熟后,再引导有条件的公司来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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