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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4869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20〕54号

 

施海燕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第16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巩固好大姚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的荣誉称号,我局各股室认真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城郊结合部的监管。为更好地巩固我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的创建成果,建议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公益性岗位作为城郊结合部村(社区)保洁员,主要负责背街小巷、沟渠、城郊结合部日常的卫生保洁工作,改变无人监管“脏乱差”的现象。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检查常态化机制。建议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每天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送“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备查,形成检查、通报、整改常态化。

四、以“红色物业”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小区卫生监管。按照“红色物业”建设的要求,小区实现党支部与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共同履行管理小区的职能。要整合县级部门责任单位、村(社区)、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责任监管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方位加强对小区的保洁监管力度,凝心聚力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环境卫生的监管,不断提升大姚城市容市貌,建设美丽大姚做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