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10068)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110068)
工作方案
根据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31号)及《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楚督转〔2018〕第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县举报案件(楚督转〔2018〕第13号)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楚督转〔2018〕第13号)举报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红印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马锦程 县安监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刀云忠 县经信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思海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刘亚梅 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举报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钟学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日常工作。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实地开展调查,核实举报件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人:李宗明、席仕斌、马锦程、普文海、刘明乾、刀云忠、钟学能、刘思海、金红印。完成时限:2018年6月13日前)
(二)龙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案件调查处理期间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安排相关站所参与案件查处。(责任人:刘亚梅;完成时限:2018年6月17日前)
(三)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记者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纪实,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案件办理情况。(责任人:华成敬;完成时限:2018年6月17日前)
(四)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制定举报件办理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度报表和举报件处置情况。
三、各司其职,强化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部门职责,按照7天内完成转办件办理的要求,对标对表,加快整改。
(一)县国土局:调查龙街鼠街采沙场矿业权情况,查清该采沙点是否取得《采矿许可权》,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核查评估龙街鼠街采沙场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根据地质情况评估报告研究制定《龙街鼠街采沙场点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县安监局:调查龙街鼠街采沙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核查评估龙街鼠街采沙场安全隐患,制定龙街鼠街采沙场安全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县公安局: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配合案件调查组工作。
(四)县经信局:调查核实鼠街采沙场侵吞集体、私人林地情况。
(五)县林业局:调查核实龙街鼠街采沙场占用林地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罚。
(六)县水务局:调查核实龙街鼠街采沙场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取土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七)县环保局:调查核实龙街鼠街采沙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对楚督转〔2018〕第13号)举报件的调查处置进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立案查办、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九)龙街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案件调查组开展工作,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强化龙街鼠街采沙场治理工作;做好当地群众的信访维稳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妥善处置好转办举报件。中央环保督察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安排,更是我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会,督察组转办的案件,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端正态度、细化措施,依法衣规处理问题,阐疑释怀,消除顾虑,还群众一个明白,对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二)整合力量,强化信息沟通报送。相关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围绕部门履职尽责目标,完善相关痕迹台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处理。同时要及时汇总采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专人于每天上午9:00点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878-6211747)
(三)把握重点、适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要全程录像,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舆论管理,所有公开的宣传资料,均须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同意发布后才能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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