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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镇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百日行动”暨做好春节前后劳务 输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7842 公文目录:服务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文  号: 标  题:金碧镇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百日行动”暨做好春节前后劳务 输出工作的通知

金碧镇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百日行动”暨做好春节前后劳务

输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大姚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暨做好春节前后劳务知》(大技扶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第三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及做好2019年春节后劳务输出工作相关事项通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年末岁初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过“春节”的有利时机,面向农村劳动力,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通过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宣传等方式,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台账精准对象。在建立完善劳动力信息台账的基础上,持续做实、做细、做准“劳动力对象清单、用工需求清单、政府公益性岗位清单”三个清单就业扶贫台账,达到一人一表的要求,并将其作为脱贫考核验收的重要台账资料,采取有效方式,2019年1月31日前准确做好“人社部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两个平台数据核对更新,对已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及时记入台账,录入信息平台;东西部劳务协作(沪滇劳务协作)台账要单独汇总,形成专门的台账资料。确保所有就业扶贫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和台账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扎实开展政策宣传。针对贫困劳动力不想外出、不敢外出、不会外出的问题,做实做细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外出;对已转移就业人员开展就业指导,提升转移就业质量。一是外出务工补助政策。外出务工可同时享受以下政策: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票据实际价格给予补助;实现异地就业并稳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户籍地人社和扶贫部门共同认定,给予州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交通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个人银行开户信息到乡镇劳务工作站申报,经县就业中心、镇劳务工作站共同审核后由镇劳务工作站将相关费用直接发放至务工人员银行卡。二是劳务经纪人的补助政策。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按照州内400元/人,州外600元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三是村、社区的补助政策。每批次组织输出2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少于20%)或每批次组织输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人以上的村、社区,县财政按照卡内300至500元/人,卡外200至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对积极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两委”,按照州内200元/人,州外300元/人的标准由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多个村、社区共同组织达到以上要求的也可进行补助。

各村、社区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指导手册、政策清单以及专题宣传栏、现场宣传点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基层一线干部、驻村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等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通过外出务工典型宣讲,讲身边人、说务工故事等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帮助农村群众知晓政策和运用政策,激发他们主动参与就业的内生动力,提升转移就业意愿,促进就业扶贫质量。

(三)开展就业扶贫“清零”行动。要认真抓好各项就业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把实名管理做实做准,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精准排查,精准扫描,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培训、岗位推荐“两个全覆盖”,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不低于50%,有劳动力的农村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转移就业。

(四)做好春节前后劳务输出“六个一”活动。

1.集中发布一期用工信息。全面总结2018年度劳务输出工作,甄选一批大姚籍务工人员分布集中、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保障条件好的企业,收集整理用工信息进行发布。各村、社区务必将用工信息印刷粘贴到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人群密集区域的显著位置。

2.组织一次招聘洽谈活动。镇人社所要按照《关于做好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劳务输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技扶发〔2018〕11号)文件精神,配合云南赢在协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一次招聘洽谈活动,进村入户为有外出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量身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动员已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有组织输出,组织做好春节后输出招聘、报名登记、统计上报、预收车费等。

3.开展一次宣传周活动。将2019年1月14日至18日,确定为“大姚县2019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开展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户、进工地”,“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培训”的“五进五送”专题宣传活动,在此期间,各村、社区要重点宣传好劳务输出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公益性岗位及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沪滇劳务协作补贴政策等,做到政策宣传不留盲区、政策措施清楚会用、收到实效,广泛掀起就业政策促就业、就业政策促增收、就业政策促技能提升的良好氛围。

4.召开一场外出务工人员座谈会。各村、社区要在1月25日前,分别组织召开外出务工人员座谈会,掌握了解外出务工人员思想动态,为劳务输出工作建言献策,强化务工典型案例的宣传,兑现落实补助政策,不断壮大农村劳务经纪人、宣传员和联络员队伍,切实发挥“一带一、一带十、亲带亲”的效果,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走出家门、务工致富。

5.开展一次春节慰问。镇组织对部分外出务工成功人员、典型代表、工作业绩突出的劳务经纪人,开展春节慰问,慰问金400元/人,由县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中支付;对不能回家过春节的务工人员,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形式进行慰问安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稳定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作为2019年就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紧紧抓住春节前农民工返乡、春节后农民工返厂的黄金时段,组织实施好各项活动,实现开门红。各村、社区要做好春节后的劳务输出组织工作,于2019年1月30日18:00前将《大姚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报名登记表》(附件4)上报社保中心,预收500元车费,以便订车票,2019年2月13日将外出务工人员送到县人社局就业中心,2月14日组织体检、培训,2月15日出发务工。同时做好自主外出务工人员统计工作,建立实名制台账,及时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

(二)制定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职责,提高活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活动内容要贴近群众需求,并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举措,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突出活动效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宣传转移就业政策、成功案例和返乡创业典型,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权知识,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去掉“等、靠、要”思想,增强外出务工信心,引导贫困劳动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参与,形成“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浓烈氛围。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村、社区要认真分析总结开展第三次“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分别于2019年1月24、2月24日前将月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含电子版),2月24日前将“大姚县2019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含大姚县2019年积极就业创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情况表)上报镇人社所。同时,各村、社区还要收集整理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典型和沪滇合作项目(乡村公岗、扶贫车间)典型材料各1个于2月3日前报镇人社所;3月20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含电子版)、《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情况汇总表》、活动开展相关照片材料报镇人社所。人社所根据各乡村、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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