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工商局六举措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大姚县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优惠政策,为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更新择业观念,实行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各分局(所)登记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登记注册专用窗口和咨询服务点,安排专人负责大学生创业登记注册事项,通过提前介入、咨询辅导等方式,对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使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政府部门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稳定现有用工岗位的同时,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以创造出更多的工作岗位,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不设注册资本限制,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对大学毕业生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个人房屋(出租屋)作为经营场所(住所)和利用农村土地从事种(养)植业的,只要当地村(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证明,即可视为有效场地证明,进入园区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只要有关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即可,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允许高校毕业生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创业登记注册。
三是完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实行预约、延时、靠前、跟踪等人性化的一条龙服务,为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实现自主创业“零门槛” 准入、“零距离” 服务、 “零收费” 登记的“三零”服务。对事先预约办理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可延时服务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当日办结,对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具备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登记发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材料规范要求的,进行跟踪指导,方便其快速进入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制定针对性的回访计划,对办理营业执照后的高校毕业生类的经营户和私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定期回访,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创业就业首办负责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就业中的疑难事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过有关渠道告知有关部门。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服务。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实施人性化监管。坚持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让高校毕业生得实惠。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辅助高校毕业生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是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拓宽就业服务平台。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创业辅导和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就业。
六是加强劳动中介市场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严厉查处“黑中介”和规范招聘广告市场秩序,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闪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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