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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0284507 公文目录:财政信息-备用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4日 文  号: 标  题:赵家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赵家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赵家店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7年赵家店镇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行政职能作用,全心全意为赵家店镇人民服务,为赵家店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年初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学习十八届六中、七中、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带领全镇各族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年农业总产值将增长6%以上,达22786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以上,达101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达9268元;固定资产投资达15460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03%。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均可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产业培育在真抓实干中彰显成效。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农业总产值达2.28亿元,增长6%。粮食总产量达9728吨,增长2%。种植蔬菜2000亩,实现产值1200万元。收购烟叶110万公斤,均价达29.71元,实现产值3268万元。高原特色农业稳步推进,涌现出草莓园、杨梅园、玫瑰园等一批新型农业组织形式,为农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旅游注入了新活力。全镇新种植枇杷309亩,组织实施高效节水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60亩;新种植芒果400亩,正在组织实施中低产田地配水改造。新植杨梅270亩、金边玫瑰250亩、工业辣椒588亩。新植桑园300亩,全镇桑园面积累计达3700亩,养种681张,产茧量达20吨,均价达54.92元,实现产值112万元。畜牧业产值达6122万元。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镇非公企业达85户,非公经济活力不断释放。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成功举办为期三天的彝族“火把节”,吸引商家617户,游客5万多人次,实现收入660万元,接待游客人数及收入等均创历史新高。

(2)项目建设在抢抓机遇中加快推进。水利设施不断完善。完成爱心水窖244口、烟草水窖435口建设任务,完成打苴基阿租水利专项资金中低产田100万元改造项目,红山片区1600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完成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交通条件显著改善。实施国开行扶贫项目两批、浦发行扶贫项目一批,争取资金3439.3万元,完成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50条66.952公里,实现他利颇、黑什里两个贫困行政村道路硬化全覆盖,35个贫困小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建设。争取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125万,全面完成20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任务。不断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体系,全年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7个,签约资金3.0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67亿元。

(3)脱贫攻坚在聚焦精准中取得实效。精准识别搬迁对象。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区域,做实做细我镇2016年98户358人、2017年98户371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他利颇芭蕉箐、黑什里大红山2个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黄羊岭大兴田集中安置点完成搬迁入住。全镇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534户1931人。持续推进“7+扶贫”精准帮扶模式,兑付产业补助资金42.1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5万元。

(4)人居环境在创新举措中明显提升。投资198万元建设公厕14座(其中二类公厕2座,三类公厕12座)全部投入使用。投资135万元建设垃圾焚烧炉30座、在南永公路沿线布置垃圾桶50只以及购买压缩式垃圾车一辆。整合资金120万元,完成紫丘村86户农户违章建筑拆除及后院提升改造工作。加强集镇提升改造工程,投资100万元,在集镇两侧摆放塑木花台60套,种植万寿菊1000株,石竹梅300株;在小双沟集中安置点种植杨梅树800棵,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认真做好拆违治违工作,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99宗16778平方米。

(5)民生福祉在加大投入中逐步增进。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政治,妥善解决好移民、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不断拓宽创业、就业、社保和帮扶渠道,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镇小学阶段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扎实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全镇计划生育率达94%以上。认真开展劳务输出宣传,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3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8574人,完成县下达任务的100%,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100%参保。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14782人,参合率达96.7%。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火化遗体15具。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发放低保、优抚、临时救助等资金700万元,发放救灾救济粮1万公斤,寒衣寒被670件(套),粉丝、矿泉水等食物385件。依法收缴枪支6支,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反邪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民委的检查考核。重视人民武装工作,向部队输送合格新兵5人,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不断加大文化事业投入,精心举办彝族“火把节”,积极组团参加县农民文艺汇演和农民体育运动会,荣获一等奖2个,三等奖1个的优异成绩。层层落实土地保护责任,守住耕地红线。全面落实防灾减灾工作,加大对我镇1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赵家店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社团、计生办、人事、民政、科协、扶贫、企业办、合管办、文化站、广播站、统计站,农技中心、林站业、水管站、畜牧兽医站、财政所、国土与村镇规划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赵家店镇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赵家店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1763.72万元。本年总收入1763.72万元,全部属于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34万元。本年收入1763.72万元,比上年收入数1862.17元减少98.45万元,比上年减少5.58%,本年收入与上年收入全都属于财政所款收入,增加主要改革性补贴、公车改革增加工资,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赵家店镇2017年度总支出2128.35万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6万元,占总支出的85.7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2.14万元,占总支出的14.19%。基本支出1089.21万元,占总支出的51.18%,项目支出1039.14万元,占总支出48.82%。本年支出2128.35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620.28万元增加508.07万元,增加23.87%,其中:本年基本支出1089.21万元,比上年数937.56万元增加151.65万元,增加13.92%;项目支出数1039.14万元,比上年数682.72万元增加356.42万元,增加34.3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8.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0.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8.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9.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赵家店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4%。主要用于人大、政府、统计、财政、人事、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群众全体、党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支出;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民政部门及其相关的民政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方面;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

5.城乡社区支出20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

6. 农林水支出919.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等;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灾害防治等;

10.住房保障支出4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7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47.47万元,与上年度8.425万元相比增加39.045万元,增加百分比82.25%,增加原因为我镇今年新增大型垃圾车一辆,购置费用34.63万元,且我镇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护费用相对增加。公务接待费5.86万元,与年度的5.57万元相比增加0.29万元,增加4.95%,增加原因部分2016年的账务在2017年核销。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接待人次1172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赵家店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8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镇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28.28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8.2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赵家店镇2017年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46264.96元,为了提升人居环境,我镇2017年购买了一张执勤执法用车垃圾车,该垃圾车价值346264.96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