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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105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3001000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4年1月,负责整个政务中心43个部委办局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工作人员1000余人,办公用房及绿化管理面积达76500平方米。履行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县政务中心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政务中心办公区的绿化、卫生和综合治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中心办公区域的固定资产和水电其他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和投资建设工作;负责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组织部等全县性的大型会议的会务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乡电子政务平台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承当县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务中心办公区安保、保洁工作交由中标单位“楚雄阳光物业公司”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楚雄阳光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把会堂会议服务也承包了出去,由中标单位“楚雄阳光物业公司”负责。我局根据进驻政务中心各单位分配的办公用房面积和实有人数,向各单位收取安保、保洁服务费再支付给物管公司,水电费则根据水厂、电力公司出具的收费单,据实向各单位收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每年20.8万元将政务中心职工食堂承包出去,租金缴入国库。向开会的各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收取的会场租用费全部缴入国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职人员18 人,退休 4 人,公益性岗位12 人,聘用人员7人,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6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33万元,占总收入的63.46%;其它收入206.24万元,占总收入的36.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2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3万元,占总支出的57.59%;项目支出224.21万元,占总支出的42.4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304.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占基本支出的19.81%;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36%;退休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2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2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保证了政府机关绿化、保安、保洁、车辆管理、会议服务等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26.86万元对比增加201.88万元。主要原因:一工资调整,绩效奖金补发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车改后车辆数量增加,车辆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0%。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1万元,占90.76%;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占9.2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5.1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接待人次865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及其它县市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3万元,与上年21.78相比增加42.9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经费及工会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等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1123.43万元,比上年增长22.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由财政部门审批后,共分散询价采购一般性固定资产22.3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3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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