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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106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1000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附件一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统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保障有力。一是健全机构,保障有力。调整充实大姚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二是认真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7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楚办字〔2017〕18号)总体部署;三是积极召开了大姚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6及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工作会议;四是研究制定了《大姚县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大办发〔2017〕17号)、《大姚县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实施方案》(大办字〔2017〕23号)、《大姚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等系列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开展。

2、抓载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深入开展。按照《大姚县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全县共命名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1个,其中: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6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7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2所、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3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9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营1个。

3、抓重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普惠各族群众。认真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2017年,共争取省州民族宗教部门资金950万元,组织实施了昙华乡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昙华乡拉咋门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桂花镇马茨村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赵家店镇大龙潭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和10个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抓传承,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按照“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充分挖掘儒家文化、彝族文化、盐文化、核桃文化等特色文化,积极支持和推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传承发展;完成了大姚昙华彝剧保护传承项目的实施、新街镇斑竹箐村民族文化活动室的改造工程和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大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工程;认真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普查工作,完成了135项少数民族普查任务,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了双语教学管理工作,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借鉴、相互包容的过程,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和黏合剂。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学生高考、中考招生录取分数照顾的民族成份审核和服务工作,共办理少数民族成份确认、变更1168人。

5、抓法制,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一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2017年,全县共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12期2.23万人次。二是全力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县委610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布置。三是健全完善涉及民族问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预防、有排查、有调处、有总结、有典型案例分析,并定期开展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综合治理,防止利用民族问题进行分裂、渗透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

6、抓依法管理,宗教工作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1月19日,召开了大姚县2016年宗教活动场所考核暨迎新春座谈会,对2016年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目标责任制进行了全面考核,对春节期间的宗教活动和安全工作做了认真安排布置。2017年3月6日至13日,完成了县政协组织州县政协委员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视察工作,我局报告了全县宗教场所管理情况,县政协向县委报告了视察工作意见,充分肯定了全县宗教场所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6月20日,召开了大姚县2017年宗教场所管理工作会,签订了2017年度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8月15日至16日,对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宗教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创建、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普法工作、综合维稳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组织开展了州佛教协会青缘大和尚一行到大姚的调研工作。组织基督教管理小组成员、伊斯兰教寺管会主任、阿訇到省州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切实加强对全县16家清真食品餐饮店的监管,杜绝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防止伤害民族感情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批制度,安全有序的审批组织了石林寺观音法会、七街妙光报恩禅寺太平法会,石林寺大雄宝殿上梁法会、昙华寺观音殿上梁法会等大型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0多万元的石林寺大雄宝殿已完成主体建设工程,投资20多万元的昙华寺观音殿已完成建设任务。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全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过2017年的决算工作,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新的一年里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相同。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工人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机关工人1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5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8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1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5万元,占总支出的52.83%;项目支出149.33万元,占总支出的47.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18.90万元对比增加38.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1万元,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车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2017年决算等于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经费0万元,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 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公务用车未发生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5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人次45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姚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支出、水电费、安保费、保洁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173.47万元,比上年115.18万元增加58.29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3.19万元,实际完成3.1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决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决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自评情况

一是基础工作管理。业务人员加强对有关决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决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掌握决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及核心要求。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支付到位,做到保人员经费,保机构运转。

2、绩效评价管理。

2017年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将严格按照预算的目标完成,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部分养老金、日常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经费,每月工资按县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求,按时上报人事工资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全都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缴纳日常水电费、支付公务接待费、保公务用车公务出车运转燃油维修及保险等开支,严格做到使日常公用经费用到实处,保证了单位的日常办公。在经费支出方面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支付各项保运转支出。

3.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我局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适应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各年的预算,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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