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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1332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240100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大姚县小个专党委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及国家总局和省、州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情况收集组、市场整治组、消费维权组、舆情处置组、督查组6个小组开展具体工作,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2)强化防控知识宣传。发放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利用微信群、公示栏及时转发县指挥部《公告》及相关政策、防护知识,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横幅、LED显示屏标语、提示牌、上门服务、电话联系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注意事项,组织对城区9家商场超市和永盛、白塔农贸市场和57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指南及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和相关知识的认识理解和疫情防控意识。

(3)抓实重点场所防控工作。制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细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职责,分解细化防控工作措施。按照县指挥部的安排,协调县委组织部、县供销社、审计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国资公司等部门志愿者123人,对永盛、白塔2个农贸市场和家易购、家世界、鹿城大厦、华联、万家、华府、百货公司、万克隆8个超市及县城区部分药店入口处开展全天候值班值守,认真抓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在重点场所值守期间,累计测体温登记进场人员15万余人次,扫码登记19万余人次,劝返未佩戴口罩人员1000多人次,协助县医院处置体温异常人员18人次。

(4)全面开展人员信息排查工作。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退休人员、小区住户、涉及民生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自1月10日后从省外、县外进入大姚的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对复工复产各类市场主体经营业主及家属和从业人员的信息进行地毯式排查登记。在人员信息排查工作中,共排查各类家庭112户327人,药店、超市、农贸市场等涉及民生市场主体389家1064人,查出省外入县39人,县外入县49人,将相关信息情况按要求上报了指挥部;排查复工复产各类市场主体2185户3389人,查出从省外返回大姚经营户48户192人,按要求督促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提供县城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8170户经营者名单信息给县住建局和金碧镇作信息比对。

(5)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一部手机抗疫情注册扫码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和开展人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结合复市复业,指导督促市场主体注册"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和扫码,全面完成了单位和超市、药店、饭店等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扫码工作。至目前,共完成一部手机"云南抗疫情"注册扫码共计4958户(其中,机关、股室队所、会议室、住宿小区注册34个,农贸市场2个、药店107家、餐饮经营单位1367家、其它经营户3448家)。

(6)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通告精神,迅速调整工作方案,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两手"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一是入户对经营户从业人员及家属情况进行排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填写个人健康申报和登记上报外来人员情况。二是全面宣传省州县有关复工复业的通知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复工复产经营单位作出安全承诺,落实"一部手机抗疫情"出入扫码相关工作。三是派出36名干部成立10个突击队,分街道和片区安排监管人员入户到已营业的经营户中进行现场指导和答疑,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确保疫情防控和发展经济两手抓、两促进。期间,先后复工复业的市场主体共计2309户(其中,餐饮199户、超市(商店)100户、药店93户、农贸市场(含乡镇集市)10个,食杂百货店924户、宾馆酒店22户,其他行业961户。

(7)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活禽禁售政策;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排查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问题的底线。疫情防控期间,共检查食品经营户2632户次、餐饮经营户758户次、药品经营户1478户次,口罩经营户320户次,检查消毒杀菌用品户382户、检查其他经营户1628户次,关闭店铺3361户,约谈重点经营企业8家,停办集体聚餐191场次,受理投诉举报38件(其中,涉及价格22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18700元;食品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50000元,侵害消费者案件1件,罚没款40000元。

2.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要求,我局切实履行"管集市""净餐馆"两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责任,局党组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扛起"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牵头责任。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专题研究全县"管集市""净餐馆"两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成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班组和综合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有力保障了两个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局领导挂率、市场监管所长挂片、监管干部包街道、局机关干部每人包保25-30户餐饮户的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使"净餐馆"专项行动更加精准。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与两个农贸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书,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挂市场、市场开办方主体负责、金碧所片管人员和机关干部共同挂包的方式,着力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无序问题。四是开展标准培训。于8月20日、10月28日召开城区2个农贸市场开办者及其367个市场内经营者的专题培训及调度推进会议,8月24日召开县城777家餐饮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会议,对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作了明确,对"净餐馆"、"管集市"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解读,对省州县明察暗访组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7+3专项行动及下步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进行统一。五是强化宣传发动。采取采取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召开会议、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共印制《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1200本,《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400本,作为专项行动知识读本,发市场监管干部和餐饮户、农贸市场业主学习,发送手机短信7000余条,电子显示屏宣传25条,向各餐饮户发放"净餐馆"行动告知书1107份,向农贸市场经营者(摊主)发放"管集市"行动告知书369份,张贴"禁止餐饮浪费和用公勺公筷"宣传画1107张。六是开展监督检查。9月以来,全局干部下沉到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集市),对照标准进行巡查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678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2个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457户次、检查市场内经营者(摊位)912户次,检查冷库11家。七是实施责令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项行动达标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实施专题约谈,实施责令整改。目前,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56份,对市场开办方开展约谈4场次。八是组织达标验收。组织对县城777户餐饮经营户一户一户进行检查评分验收,对永盛、白塔2个市场建立了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提升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一场一策,倒逼工作推进。截至目前,全县"净餐馆"专项行动应完成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749家,已达标728家,总完成率为97.19%,其中:中型以上餐馆达标46户,小型餐馆达标512户,学校食堂达标51户,餐饮类食品摊贩达标9户,其他食堂达标18户。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规范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认真执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对食品摊贩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实行备案登记;进一步落实企业开办"三天行动",加快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落实"双告知"制度,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与全县相关审批部门实现了登记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提高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摸清底数,采取微信、短信、电视台公告、个私协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好辖区市场主体及时准确报送年报信息。县市场监管局每月对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年报公示工作纳入2020年对各所的工作综合绩效考核。2020年,我县企业需年报2546户,已报送2538户,年报率99.69%,居全州(含楚雄开发区)第一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年报371户,已年报368户,年报率99.19%,居全州(含楚雄开发区)第二位;个体工商户应年报10709户,已报送10550户,年报率98.52%,全州第二位。

5.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我局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支持复工复产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办照平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力推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攻坚工程,毫不松懈抓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经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保持持续较快发展。至12月31日,全县新发展市场主体2547户(企业297户、个体工商户222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9户),净增1691户(企业153户、个体工商户15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户),完成州政府下达全年净增任务1370户的123.43%,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达15887户,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壮大了我县市场主体,夯实了经济发展基础。

6.“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常态。成立了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223项,按照计划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的双随机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建立了涉企信息归集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涉企监管部门积极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小微企业扶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云南监管平台。至12月25日,各部门已归集信息17229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6306条、行政处罚信息343条、抽查检查444条、小微企业扶持122条、联合惩戒信息14条),实现了涉企监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信息互通,对列异企业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7.强化服务企业工作。积极宣传2020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开展小微企业"贷免扶补"扶持工作;结合企业复工复产资金需求,积极服务,快速办理企业动产、股权质押融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发展。2020年,共受理"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8户,协助发放贷款1200000元,办理动产抵押12户,股权质押22户,帮助企业融资15652000元。

8.严守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风险底线

(1)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一是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党政同责责任。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县级13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 12个乡镇签订了《2020年食品安全目标工作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考核。印发《大姚县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议4次,专题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对全县129个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发放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154675.00元;二是开展检验检测,强化风险防控。共完成食品及食用农产品843批次,抽检合格 838批次,合格率99%,不合格样品已按要求处置,监督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 100%。开展学校、农村集体聚餐、食用野生菌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新冠肺炎疫情、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9 次,开展风险分析会议10次,发出及转发预警公告34期,食品安全工作提醒7条1750人次,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家2次;三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集体食堂、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告知书》共3568份,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140份,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备案451家,全县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四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食品生产企业新增HACCP体系认证2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218家,固定食品摊贩备案147家,登记流动食品摊贩21家;餐饮店"明厨亮灶"率达100%,量化分级评定达100%。五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在开展日常和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进口冷链食品及长江禁捕禁食等行动,开展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餐饮环节、农贸市场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六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7月 29日,我县在三岔河镇开展了农村家庭野生菌中毒应急演练,市场监管干和各乡镇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协管员145到场观摩演练;七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65场次19630人次,发放预防食用野生菌、有毒中药材中毒等食品安全宣传资料7.3万份,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4期,播放野生菌中毒宣传视频13场次,发送食品安全手机信息3148条次,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八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1家次,商店、超市、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5897家次,小作坊、小摊点478家次,开展食品安全保障16次,下达责令整改98份,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49件,收缴罚没款385300元。

(2)严守药品安全风险底线。一是做好药械行政许可工作。至12月30日,共办理药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17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事项32 件,限时办结率为100%。二是加强疫苗监管。开展疫苗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17家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完成疫苗追溯系统平台对接使用,基本实现已上市疫苗全过程追溯。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网络销售药品、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婴幼儿化妆品、祛斑美白类、染发、烫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专项整治,持续整顿和规范药械化流通秩序。四是抓好药品GSP跟踪检查、药械飞行检查。至12月30日,共跟踪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6户,覆盖率91%。四是开展药械化监督抽验工作。至12月30日,共完成药品抽验药品监督抽验42批,医疗器械抽验2批次,化妆品抽验4批。目前,收到药品检验报告书23份,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2份,化妆品检验报告书4份,结论均为符合规定。五是开展"三项监测"工作。联合县卫健局开展"三项监测"工作培训,分解了工作任务。至12月30日,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12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5例,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六是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全年完成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15户,全县规范化药房创建达标率累计100%。七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管平台开展换证工作。至12月7日,全县107家(其中:新开办2家,换证99家,注销6家)药品零售企业已全面完成换证工作,换证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八是继续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县20家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特殊药品经营流失、异常使用、现金交易等行为。九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开展药械化法规知识和"安全用妆、伴您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2场次,举办药品监管人员暨行政管理相对人培训班、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化妆品药械经营户)培训班2期270人,36名监管干部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学习培训率达到100%。十是开展药品安全应急演练。8月20日,在新街镇组织开展了大姚县2020年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新街镇人民政府、新街镇卫生院5家部门参加了演练,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分管药品安全的领导、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共100余人现场观摩学习。至12月30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42人,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265家次,检查使用单位256家次,医用口罩53947个次,检查医用防护服81件次,医用隔离眼罩88个次,体外诊断试剂45个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9件,罚款35000元。

(3)严守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底线。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与12个乡镇、县局与12个市管所分别签订责任书,对104户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并要求作出安全承诺,建立健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安全监察部门负监管责任、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负辖区监管责任、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的全面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利用监管微信群、QQ群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年初以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发生房屋坍塌事故的教训进行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规范开展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登记和注册使用登记。全年办理开工告知82台、注册登记62台、变更登记34台(其中过户19台)、报停6台、注销登记9台。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30日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宣传咨询活动中,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手册》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折页2000份,利用电子显示屏媒体宣传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知识26户,悬挂宣传布标14条,烘托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热烈氛围。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对城市燃气、液化气充装站,医院、高层建筑、生产企业、楚姚高速在建工程等场所的特种设备,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至12月30日,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29户次,检查设备712台次,抽查钢瓶120只,发出监察指令书19份,立案查处5件,罚款70000元。

(4)严守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一是持续开展儿童守护行动,共检查儿童用品经营店36个,学校14个,查办案件3件,罚款3600元。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8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抽检成品油14个批次,对不合格液化气1个批次产品立案处罚,罚没收入38503元。二是开展医用口罩、普通非医用口罩、低速电动车、暖手器、纤维制品、防暴电气等重要工业产品专项整治6次;三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检重要工业产品55个批次、其中农资10个批次、页岩砖6个批次、成品油12个批次、液化石油气1个批次、钢筋11个批次、瓷砖2个批次、电线电缆4个批次、PVC管、PP-R管、镀锌管等5个批次、儿童用品4个批次,目前共出检验检测报告45个批次,无不合格产品;四是推进诚信计量工作。加强计量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共开展计量培训2期132人。对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贸易结算衡器和定额商品包装衡器免费检定,衡器免费检定285台,限期整改2台;五是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创建,发出诚信计量倡议书,为全县20个加油站配发成品油计量桶80只,参与企业作出诚信计量承诺,切实维护计量公平和民生稳定。年内,未发生重要工业产品安全事故。

9.依法办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梳理行政执法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坚持把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传销和假冒、虚假宣传等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坚持把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传销和假冒、虚假宣传等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稳定。2020年,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67件,罚没款54500元;依法销毁侵权化妆品、失效农资、过期食品以及假劣药品共计4949类14292.69公斤(瓶、袋、包),货值金额338800元。

10.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提升质量工作水平。一是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开展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朔源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大姚核桃、大姚花椒等地标产品,对9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第二批)、1家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大姚工业园区)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和园区开展创建工作。全年,共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2期18家企业48人,申请注册商标239件,成功注册92件,已授权专利6件,"大姚百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入注册审查阶段,"大姚花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正在申报。二是抓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计量标准化法规和计量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2期132人,对县级9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活动,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衡器免费检定385台,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加油站创建20个,配发成品油计量桶80只,参与企业作出诚信计量承诺,切实维护计量公平和民生稳定。

11.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做到开业一户宣传一户,全面宣传到位。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和告诫经营户65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70份。

(2)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展市场巡查,重点加强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对口罩、酒精购销价格信息进行备案;加强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监管,对城区40户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对未明码标价销售农资的责令进行整改,确保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

(3)加大价格案件查处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校外培训教育机构收费、洗车服务场所、农贸市场经营户及市场服务企业收费、公墓销售、餐饮行业价格监督核查和价格提醒告诫,依法督促明码标价,对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受理12315投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件,罚没款23900元。

12.强化消费维权。加强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强化内部机制,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2020年共接到(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124人次,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18件,挽回经济损失18000元,共接收受理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件212件,处理投诉举报件212件,成功处理了208件(目前4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800元;平台接收的投诉和来人来电受理处理的投诉举报线索中,诉转案立案查处8件,罚款金额137800元。

1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继续加大宣传,营造强大氛围。采取会议、培训、标语、宣传栏、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新型媒体等多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应知应会知识等传递给广大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

(2)继续深挖细查,摸排案件线索。采取实地走访、召开会议、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传销、非法集资、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涉黑涉恶及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摸排。全年共摸排3208人次,暂未摸排到线索。

(3)继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评工作,继续开展农贸市场经济秩序整治,依法查处集贸市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品划行归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餐饮单位创卫迎评工作成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

14.继续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1)认真履行挂包帮扶责任。局机关40名挂包干部多次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帮扶,继续选派5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长期驻扎在铁锁乡杞拉么、七棵树村委会和湾碧乡湾碧社区、高坪子村委会,助力脱贫攻坚。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学习培训,开展自强、诚信和感恩教育宣传,不断提高帮扶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觉悟,增强脱贫致富本领。

(3)认真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全局帮扶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积极帮助贫困群众拓展农产品消费渠道,全力做好精准脱贫工作。

15.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局党组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由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股室、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约谈,查找出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的存在问题并全面整改。

(2)抓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巩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专题党课、支部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小个专"党建工作持续推进。

(3)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落实各级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到赵祚传烈士陵园开展红色警示教育、学习通报一批腐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及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暨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单位自养车辆1辆,为食品快速检测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收入合计15,831,318.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31,318.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5,103,584.07元对比,增加727,734.27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量较2019年有所增加,人员经费较2019年也在正常范围内有所增加,故单位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综合增加导致我单位2020年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支出合计15,840,408.45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4,236.04元,占总支出的91.56%;项目支出1,336,172.41元,占总支出的8.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474,710.10元对比,增加了365,698.35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业务活动较2019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也有所增加,故总支出在正常范围内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04,236.04元。与上年13,391,241.61元对比,增加了1,112,994.43元,增长8.31%,主要原因是2020年存在工资升档晋级、各项保险费缴交基数增加、单位运转开支增加等综合原因导致2020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39,026.04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5,21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6,172.41元。与上年2,083,468.49元对比,减少了747,296.08元,减少了35.87%,主要原因是2019年存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29,148元,用于一次性支付永盛市场置换房所欠尾款,2020年没有此项专项收入,我单位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支出水平回落正常水平,故专项支出减少。2020年,在我单位的专项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0,161.11元,占专项支出的13.48%;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67元,占专项支出的1%不到;市场秩序执法支出65,142.00元,占专项支出的4.88%;质量安全监管支出370,700.00元,占专项支出的27.74%;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19,802.30元,占专项支出的5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0,408.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5,474,710.10元对比,增加了365,698.35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业务活动较2019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也有所增加,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正常范围内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55,95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8%。主要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支出10,619,784.96元;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支出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336,172.41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0,161.11元;市场主体管理支出367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65,142.00元;质量安全监管支出370,7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719,802.3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7,86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有916,850.35元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有1,042,548.32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有158,463.66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4,77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其中有622,167.99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有362,604.76元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1,8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147.14元,支出决算为110,896.85元,完成预算的13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283.85元,完成预算的13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13.00元,完成预算的99.1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是以2019年实际支出数作为预算数,我单位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加部分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部分,原因是在2020年以前,各年度的公务用车保险费都是在各年度缴清,而2020年我单位提前缴交了2021年的公务用车保险费,故200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一部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749.71元,增长3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860.71元,增长3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元,下降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是以2019年实际支出数作为预算数,我单位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增加部分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部分,原因是在2020年以前,各年度的公务用车保险费都是在各年度缴清,而2020年我单位提前缴交了2021年的公务用车保险费,故200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了一部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83.85元,占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3.00元,占1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283.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283.8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业务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检查、食品药品抽检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6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单位开展业务指导、调研活动、监督检查;其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5,210.00元,与上年的1,029,497.00元对比,增加35,713.00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在开展日常监管活动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在正常范围内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运转,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支出办公费44,318.15元、支出水费24,000.00元、支出电费25,000.00元、支出邮电费2,000.00元、支出差旅费10,000.00元、支出会议费7,600.00元、支出培训费30,000.00元、支出公务接待费13,613.00元、支出工会经费75,000.00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18.85元、支出其他交通费用740,1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资产总额18,686,128.92元,其中,流动资产359,019.37元,固定资产18,327,109.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470.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9,846.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28.10平方米,账面原值669,846.4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686,128.92

359,019.37

18,327,109.55

12,1896,692.15

1,577,959.40

0

3,852,458.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42401111

 


附件: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_1.xls  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