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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环境保护局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23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环境保护局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46701000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大姚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批城乡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计划,拟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环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县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负责对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气体以及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竣工验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的环保考评工作。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编制大姚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大姚县环境状况公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项目环评管理进一步强化。严守审批权限、程序,切实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可能造成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不批,严格控制污染增量。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惠民实事项目,压缩法定环评审批时限,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2017年1-5月,共审批编制报告表建设项目环评6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个,其中:编制报告书项目1个,编制报告表项目7个、编制登记表项目4个;完成下级审查项目1个。

(二)环境污染防治得到有力提升。一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印发了《大姚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和大气污染整治,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对6家砖厂进行升级改造,关闭了46家沙厂,开展15家燃煤锅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进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状况评估和调查,健全饮用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争取省级污染防治资金170万元,对水源地生活污水及垃圾进行整治;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现场检查和督查,加强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工作推进,大姚县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完成投资445.57万元,项目工程已验收,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调试正常将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大姚县石羊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完成投资260万元,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土地征用和950米的管网埋设工程。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了《大姚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分类,筛选出列入重金属减排工程的企业,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督促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四是积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双超”、“双有”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台账,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五是强化排污许可证发证及证后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至目前为止共办理排污许可证36家,对持证36家企业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危废管理行为,2016年共收处工业危险废物44.183吨,医疗废物128.42吨。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台账,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厉。一是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年初,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结合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集中式水源地、采选、石材、矿产、医疗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16年共对113家企业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138次,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70份,对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以罚款2.56万元,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后督察10次。二是切实落实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调处污染纠纷。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源头预防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环境保护集体访、群体访和越级访案件发生。2016年共接待调处群众通过舆情在线、网上信访、电话反映、来信来访及环境矛盾纠纷案件18件,办结(回复)率达100%,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全县年内无环境保护类集体访、越级访信访案件发生。三是扎实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要求完成国控、省控、州控重点企业、县重点排污企业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切实加强对全县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2016年按要求完成县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环境现场监察26次,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18家。同时按时向州监察支队报送环境监察相关报表,未出现缺报、晚报情况。四是加强环境辐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涉及医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积极做好放射源转让、转移、退役审批备案工作,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及时完成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辐射工作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送贮藏率达100%。五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2016年,对县境内13个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19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依法进行了审批,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1个;完成3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年共验收项目20个;完成下级审查项目2 个;完成环评标准确认回函2件。六是强化排污费征收管理,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缴工作。2016年共征缴排污费37.9507万元,并上缴国库,已全额完成州下达我县的征收任务。

(四)生态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一是积极编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储备工作。2016年二季度,编制上报大姚县金碧镇仓街社区村委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姚县石羊镇大中村委会联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两个项目通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了实施方案,均已上报州局转报省厅。同时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石羊镇新庄山村、岔河村、三台乡过拉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施工已完成,待审查验收。二是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分解到我局的主要任务是全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共申报并获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昙华乡),省级生态乡镇10个(昙华乡、三台乡、石羊镇、桂花镇、六苴镇、石羊镇、赵家店镇、三岔河镇、铁锁乡、新街镇),2016年下半年组织湾碧、金碧2个乡镇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材料的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待命名, 2014年申报的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及2015年申报的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环保厅已公示并上报国家环保部待命名。州级生态村111个。三是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于7月21日通过州级技术审查,计划于9月请省环保厅进行技术审查,12月评估验收。四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大姚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发文实施。五是根按照绿色创建复评审工作要求,今年绿色创建复审工作重点是申报创建省级绿色学校2所,根据前期工作要求,已经组织赵家店完小、金龙明德编制了文本资料上报省州参加2017年评审。

   (五)环境政务建更加规范: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状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季编写发布大姚县城环境质量状况简报。二是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并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全年无缺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环境监测、总量减排、排污许可、危废转移、行政处罚、等信息,上半年共在各类政府信息网站等公开各类信息186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三下乡”、安全生产宣传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向各级干部、代表、群众发放新《环保法》10000份,制作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和手册5000余份、环保袋5000余个,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环境问题600余人次,在县城主街道悬挂标语22条,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五是切实加强环境宣传信息工作,利用电子政务、报刊、媒体网络、环保网站、电台等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环保工作亮点和环保工作动态。上半年在《楚雄日报》、《大姚通讯》、《大姚政务信息》、环保信息网站、楚雄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共投稿60余篇,被省州环保信息网站、楚雄广播电台、楚雄日报等各级媒体、网站采用稿件30余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管理股、自然保护股四个职能股(室)及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下属机构。现有在职职工23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含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事业人员7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总收入638.08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305.06万元增加333.02万元。增长109.17 %。主要原因是: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支出增加3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总支出568.05万元,比2016年总支出422.04万元增加146.04万元。增长34.59%。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支出增加3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72万元。与上年207.45万元对比增加49.78%,主要原因主要是当年新招聘4人,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县水体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用于项目施工的专项经费支出214.59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2万元,增加6.48%基本保持稳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34.59%,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支出增加3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环境监测(类)支出69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保护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4万元,支出决算为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县检查、考核、项目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总收入638.08万元,比2016年总收入305.06万元增加333.02万元。增长109.17 %。主要原因是: 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支出增加300万元。,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123.39万元,比上年增长7.4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决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决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自评情况

一是基础工作管理。业务人员加强对有关决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决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掌握决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及核心要求。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支付到位,做到保人员经费,保机构运转。

2.绩效评价管理。

2017年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将严格按照预算的目标完成,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部分养老金、日常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经费,每月工资按县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求,按时上报人事工资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全都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缴纳日常水电费、支付公务接待费、保公务用车公务出车运转燃油维修及保险等开支,严格做到使日常公用经费用到实处,保证了单位的日常办公。在经费支出方面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支付各项保运转支出。

3.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我社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适应决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各年的预算,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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