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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24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公开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0000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大姚县财政局于2018年1月19日《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18〕9号)对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单位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公开如下。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姚县民宗局是全县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建设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查研究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掌握动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关于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发掘工作,组织民族体育及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宣传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信仰;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审批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审查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调解的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境外民族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进行渗透活动。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促进民族事业团结、发展,宗教和谐稳定。

过去的一年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设置情况。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 4 个股室即:办公室、民族经济、文化教育股、宗教股。

 

(二)人员情况。截至2018年11月,共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实有8人,其中:在职8人,退休11人,遗属0 人,聘用人员0 人,

(三)车辆情况。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 0 辆,其中:领导用车0 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0 辆;执法执勤车0 辆;调研车0 辆;平台功能车0辆。截至2017年11月,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领导用车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0 辆;执法执勤车0 辆;调研车0 辆;平台功能车0 辆。

三、部门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8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重要一年。2018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全会、县人大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开创我县民族宗教事业新局面。着力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深化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

(二)着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一是要全面总结开展示范区建设以来的工作,提出新常态下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二是要健全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三是认真要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规划,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到大姚实施,切实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示范区建设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总结示范区建设的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

(三)着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在“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能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全面加强对我县宗教事务的管理,不断提高宗教事务治理能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

(四)着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关注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着力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定期、不定期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坚持不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工作落细。

(六)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我局工作人员较少,人员老化、结构不合理、工作任务重,人员紧缺,保机构运转难的实际,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645024元,其中: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645024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024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支出0 元,占支出总额的0 %。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 16450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502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645024元,其中:本年收入164502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5024元(本级财力164502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645024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645.24 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904401元,占基本支出的55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6880 元,占基本支出的6 %;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8143元,占基本支出的36 %。与2017年相比增加297238 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增资。

  1. 2.项目支出预算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顺序,根据全县财力可能和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8年安排项目支出0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元,增长(下降)0 %。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0 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 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 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 元,增长(下降)0 %。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0 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 元,增长(下降)0 %。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单位重点工作计划,2018年采购预算0 元,没有具体预算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其他公开信息

(1)专业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880.00元,其中:办公经费19000.00元,公务接待费9688.00元。

第七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自评情况

一是基础工作管理。业务人员加强对有关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学习掌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及核心要求。

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绩效目标,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时准确支付到位,做到保人员经费,保机构运转。

2.绩效评价管理

2018年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将严格按照预算的目标完成,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由财政负担部分养老金、日常公用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经费,每月工资按县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求,在财政一体化中上报人事工资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全都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缴纳日常水电费、支付公务接待费等开支,严格做到使日常公用经费用到实处,保证了单位的日常办公。“三公”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同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在经费支出方面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支付各项保运转支出。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以适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各年的预算,确保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部分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7年末,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为1734721.95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36093.95元,固定资产为 198628.00元。

 

 

 

                       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0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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