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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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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3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401000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民主政治与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收养登记、福利人员管理、福利彩票发行、老龄工作等。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老龄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规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殡葬执法队、婚姻登记股、殡仪馆、慈善会、城乡低保服务中心、救助站、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17个股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1名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为成员的大姚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及时研究民政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的具体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派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红担任石羊镇叭腊么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施剑平同志任驻村工作队员,并与单位全面脱勾,所分管工作已按时移交局党组,个人党组织关系已按要求转移到石羊镇,实现了与单位全面脱勾,确保了驻村帮扶时间不少于各级规定的驻村时间,确保扶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三是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按县委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股室、每一名干部职工,确保每一名干部职工都参与到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来,在做好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同时,认真按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

2、履行行业扶贫责任,助推脱贫攻坚。下发了《大姚县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大扶字〔2017〕8号)和《大姚县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1号文件。一是落实农村低保兜底一批,助推脱贫攻坚。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的衔接,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年度申报评审中,明确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家庭按照“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的原则,整户识别纳入低保予以保障。2017年全县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5536户40172人,发放资金1.02亿元;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9985人享受农村低保。落实贫困标准与民政低保保障标准“两线合一”。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助推脱贫攻坚。将符合民政“三无”人员供养政策条件的特困人员,按照“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纳入特困人员供养。2017年纳入五保供养1693人,孤儿供养96人。落实贫困标准与民政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两线合一”。三是落实民政医疗救助,助推脱贫攻坚。将城乡五保户、孤儿由民政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将城乡低保对象、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由财政差额资助参合参保;将五保供养对象、孤儿、7类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全部由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额报销;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全体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按50%给予救助,5万元至10万元的给予60%的救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救助。从2017年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全部予以兜底保障。四是落实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助推脱贫攻坚。出台了《大姚县人民政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7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343人233.472万元。五是落实其他救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制定下发《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将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2017年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592人86.5万元;审核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补助和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16314人360万元。

3、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县民政局43名干部挂包叭腊么、坟箐两个贫困村21个村民小组94户390人贫困户的实际,及时调整挂包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各位干部职工的挂钩帮扶对象,局领导先后6次带队挂包干部深入到贫困户家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积极筹集资金2万多元,购买大米、棉被、电饭堡、电磁灶、烧水器等物品,为16户易地搬迁户解决搬迁、旧房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户,给予帮助解决临时救助资金5万余元。2017年向省州争取投入62万元资金,帮助石羊镇叭腊么村委会农村社区服务站暨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帮助石羊镇叭腊么村委会解决扶贫工作经费1万元、电脑2台、打印复印件1台和饮水纸杯6000个等办公设施设备。2017年9月叭腊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冰雹灾害,贫困户烤烟损失严重,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带队赶赴叭腊么,安抚受灾贫困户,调拨价值3万元的救灾大米6吨,发给44户种烟贫困户及其他重灾民,确保贫困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4、做好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17年大姚县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及要求,切实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意识和准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各项防灾减灾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救灾应急队伍,提升救灾应急速度。以县、乡、村三级为网络,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片成立了救灾应急抢险分队,发现灾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加强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及时查灾、核灾和报灾,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等级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迅速赶到灾情,开展应急救助。二是整合资源,规范程序,全面建立救灾应急体系。三是加强救灾硬件建设,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投入40万元新建政务中心广场(Ⅱ类)和金碧广场(Ⅲ类)两个应急避难场所,两个避难场所占地120000平方米,根据每人2平方米的标准,可容纳6万灾民。积极向上申报大姚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的相关申报审批工作,项目于2018年5月可开工建设。四是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确实解决灾民生活所需。针对灾害频发和救灾物资单一,满足不了救灾所需的实际情况,2017年新购棉被2000床、寒衣4000套、棉大衣1000件、毛毯1000条,下拨救灾大米600余吨,棉被4960床、衣服6050套、大衣2620件、毛毯720条,共救助灾民5.4万余人。六是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2017年纳入民房灾害保险63034户农户,参保率达95.47%,参保保费为67.05万元。年内共发生各类灾害导致民房受损案件100余起,保险公司赔付25万余元。通过民房灾害保险的实施,大大减低了灾害造成的风险,为救灾工作提供了保障。七是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5、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抚安置政策,依法维护和保护军队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严格执行有关生活待遇的政策标准,确保全县128名伤残人员、26名“三属”、212名在乡复员军人和60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78名参战退役人员、58名出国民兵民工、1144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能按季度足额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金,按政策及时调整优抚对象提高补助标准,全年发放抚恤金1095万元。二是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优抚对象慰问活动,共发放优抚慰问金63万元,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258场次;加大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生活难等方面的问题,全年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928人68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15人95万元(8300元/年/人),涉军群体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三是顺利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28名退役士兵到省州职业技术学校参加一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完成了88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其中: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79人,政府指令性安置9人)。

6、老龄事业加快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我县县情,分类施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服务网络。一是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全年审核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补助和10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16314人320万元;审核70周岁以上农村非低保老人代缴新农合16256人,代缴新农合资金105万元;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1694本,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政府优待政策。二是老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县老年护理院、龙街、赵家店、六苴、新街、三台、昙华等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相继得以实施;赵家店团塘、桂花大村、席坝赵屯、湾碧社区、石羊叭腊么等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继得以实施。三是提升“托底型”养老。四是扩大“普惠型”养老。以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护理院为抓手,通过多年努力,现已组建老年协会81个,建成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7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2个,活动站3个,基层活动室48个。设置326张床位的县老年护理院也将在明年投入使用。现建成的老年活动场所和机构均运转正常,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五是推动民营机构养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工作指导,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招商引资、合资、个人承包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扶持夕阳红老年公寓、老年服务中心、缘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3个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有偿供养128人,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多形式的养老格局。

7、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是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各乡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的策划、指导和督导工作,筹集资金4万元支持新街镇夏家坝村委会黄李树、石洞箐两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二是推进区划地名服务工作,完成了新编《大姚县行政区划图》、《大姚县地名图》和《大姚县地名志》资料采集和整理,为下一步出版做好基础性工作。三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841份草表填写、地名目录上报工作,并通过省州地名普查部门审核,配合地名普查技术单位完成外业调查,标绘外业普查点3600多个,补填地名草表1200多份,完善地名数据780条,上报普查成果资料8000余份(册),普查成果通过州级初验。四是认真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确保边界人民群众社会安全稳定。

8、依法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收养法》的规定,规范收养程序,全年办理收养登记2例。二是社会团体组织年检和登记工作,全县经县民政局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66个,其中社会团体14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个,基金会1个,涉及慈善、教育、卫生、工商和服务业等各个领域,无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三是设置福利彩票销售站26个,全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199.21万元。四是2017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1659对3318人,除60周岁以上的再婚老年人外,共有 3200余名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了HIV病毒抗体免费检测。五是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大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县民政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按照省州要求推进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体制改革。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脱钩改革工作成效初显。取消了县工商联与2家行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2家行业商会依法直接在县民政局进行登记并独立运行开展工作。理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商会的职能,没有行政机关代替行业商会行使职能或者行业商会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能的情况。按照党建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

9、殡葬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做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县佛教活动场所僧尼、居士、信教群众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管理的通知》和《大姚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3个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和贯彻落实。2017年县殡仪馆共接运火化遗体429具,办理骨灰寄存42个、公墓安葬79个。办理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奖励补助168人次,支付奖补金25.8万元,开展殡葬执法20次。争取上级支持,投入80万元建设殡仪馆大门和停车场;投资280万元的骨灰堂建设项目获批建设;制定殡仪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水平。

10、群众和信访工作开展

2017年局领导带领干部下访82人次,县级领导接待日参与接访24人次,“八一”前夕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处理涉军群体聚会事件2批129人次,接待办理各类来信来访1126件次,其中,接待涉军群体代表3批16人次,书面回复办理49件(次),网络信访34件(次),口头答复办理1061件(次),解决信访群众临时困难救助248人次近10万元。一是接访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达90%以上,息诉息访率达80%以上。二是县级领导接待日、县联席办、县信访局交办的群众诉求按时办结率为100%,息诉息访率为90%以上;三是群众网上诉求办结率为100%,息诉息访率达100%。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末核定人员正式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19人)和阶段性聘用编制8人,编制人员合计43人。现有在职职工48人(其中:公务员18人,机关工人2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事业工人3人,阶段性聘用制8人);退休人员20人(其中:军队移交地方政府退休4人,无军籍退休4人,退休士官1人,民政局单位退休1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1辆;执法执勤车(殡葬专用车)2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492.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2.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行政运行458.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4.8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5.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4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8万元,死亡抚恤56.4万元,伤残抚恤249.8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10.55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38.8万元,其他优抚支出785.9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09.8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83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3.7万元,儿童福利134.92万元,老年福利419.58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8.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20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80.62万元,自然灾害重建补助14.58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05.3万元,临时救助179.1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2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48.5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52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5.1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6.9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9.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22.61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3.93万元,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2.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07.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8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56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7153.55万元,占总支出的9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58.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2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3.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53.5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0.2万元,老龄事务129.98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97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5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收入9.52万元,死亡抚恤41.1万元,伤残抚恤286.27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98.14万元,义务兵优待234.6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805.36万元,退役士兵安置115.5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84.7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5.2万元,儿童福利122.7万元,老年福利1615.58万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15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42.72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4.72万元,临时救助273.64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6万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44.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358.8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76.4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9.2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90.68万元,其他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59.87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万元,国土海洋支出0.22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09.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民政管理事务1002.8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8.12万元,抚恤2265.55万元,退役安置215.57万元,社会福利1747.4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87.44万元,临时救助284.2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90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6.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6.7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占27.9%;公务接待费支出9.24万元,占72.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9.2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9.2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接待人次132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9万元,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1.49万元,印刷费0.03万元,局机关电费0.11万元,邮电费1.04万元,差旅费0.7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劳务费19.66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1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决算数为36151129.93元,比上年度增加49010.00元,增加的原因是因为工作需要,购买了台式电脑、打印机、四门冰柜等办公设备。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窗体顶端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坚持政府采购事前审批制度。局机关需要添置物资和设备时,由相应股室作出购置计划报请局长审批同意后,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意后由相应股室完成采购工作,采购救灾物资时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确保质量过硬,价格实惠。采购完成后由相应股室整理好报账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报账。2017年度购买办公设备支出49010.00元。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民政局承担着保民生,保障弱势群体等等的职责。2017年我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目标完成,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我单位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学习其他单位的好方法,不断改进和加强我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深入领会学习新预算法关于绩效评价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将新预算法的绩效管理理念落到实处。

2017年大姚县民政局收入合计6492.03万元,支出合计78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56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7153.55万元,占总支出的91.3%。这些经费除了一部分用于机关开展正常工作以外,全部用于保民生,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让全体人民都能感受到各种惠民政策,感受到党的关怀,共同走向共同富裕。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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