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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03735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⑴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⑵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建设规划,并在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和指导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⑷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⑸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⑹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⑺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⑻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⑼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做严社区矫正保稳定。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3名(其中:缓刑198名,假释3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49名,累计解除646名,有安置帮教对象582名。2017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2名,期满解除84名,撤销缓刑收监3人,无重新犯罪人员,新入矫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率达到100%。共组织参加4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知识培训,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认真开展好法院、监狱委托的调查评估工作,共开展调查评估15件。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每周电话报告、每月书面思想汇报、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每季度小结、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季度评审鉴定、年度鉴定等监管措施。共组织集中教育1464人次,个别谈话教育66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082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3人次,请假审批29人次,变更居住地审批2人次。规范矫正考核奖惩,社区服刑人员中有12人因违反管理规定,受到书面警告处理;撤销缓刑收监3人。定期开展矫正执法检查活动4次,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给司法所。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机制,共为社区服刑人员申办低保15人次,协助申请临时救助6人次。三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100%纳入信息化管理,严格在云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上开展入矫信息录入登记、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审批、日常业务登记、解除或终止矫正办理等工作。对重点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定位手机在用30部。四是进一步抓好特殊时段矫正对象的监管。抓好重要节假日及金砖会议、党的十九大等重要会议期间的管理,抓好全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期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全面集中清查判处实刑而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县被判处实刑而未执行刑罚的罪犯已经全部被收监执行,首次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发生。五是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各司法所对五年来刑满释放人员和三年内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更新在册人员数据。并对全部在册人员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定期走访,了解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防止重新犯罪。大姚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教育基地,至今共安置46名社区服刑人员或“三无”安置帮教对象到基地务工;分类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12场次,教育社区服刑人员360人次。同时还按就近、安全的原则,分批组织金碧、新街等的社区服刑人员到基地,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六是抓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作用发挥。按照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9个功能室建设标准,结合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实际,在一楼规划了6间办公室作为相关功能室进行建设,配备了必要的警用器材,各类制度、流程装框上墙,执法大队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心理咨询师上墙公示,并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建成注重作用发挥,远程探视室建成后,已完成20名监狱服刑罪犯家属的远程探视;心理矫治室建成以来,共对203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测评、咨询、疏导,2017年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率100%。

(二)做强法治宣传求实效。一是早抓谋划,制定全县普法工作计划。按照中央、省、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围绕全县的“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对象、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任务措施,压实责任,使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实施。二是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大姚县深入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把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从党政群机关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实现了普法主体责任全覆盖。完善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挂包规模以上用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六个一”普法工作制度等10项普法工作制度,推进了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和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开展常态化学习, 9月份组织全县127家单位6149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统一普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99%,检验了学法效果。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324场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36期,参学人数4420人次。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宣传职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赠送普法书籍、“两微一端”、手机报、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开展宪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一年来,全县开展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活动26场次,联合宣传51场次,自主宣传216场次,发放资料92万余份,赠送法律书籍8万余册,赠送宣传品51000余个,出动宣传车96辆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3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6万余人次,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报送法治信息600余篇,向上级官方媒体报送295篇,扩大了我县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同时,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组织上报“谁用工谁普法”典型经验,策划拍摄大姚县“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专题片和县林业局“谁主管谁普法”专题片。打造了“全州可推广,全省叫得响”的大姚普法特色品牌,向全县全州全省乃至全国展示了十八大以来大姚法治建设的成果。

(三)做实人民调解促和谐。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全县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17次,培训人民调解员3182人次,人民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开展调解案件录入工作。共排查纠纷247次,调解各类纠纷1688件,涉及当事人3714人,成功1656件,成功率98.1%,履行1652件,履行率99.8%,调解疑难复杂案件212件,协议涉及金额2444万元,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政法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件1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200人;“人民调解先行”解决纠纷 246件,成功239件,成功率为97.2%,涉及经济标的1002万元;“警民联调”调处纠纷23件,成功22件,成功率95.6%。二是做好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大姚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切实发挥中心在调处复杂、群体和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主导作用。全年受理调解矛盾纠纷266件,调解成功255件(成功率为95.9%),涉及经济标的1695.4万余元;接待群众纠纷来访和法律咨询250件350人次,为我县平安和谐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做优法律服务惠民生。一是全面落实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开展“补短板、惠民生”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702件(其中刑事102件,行政1件,民事诉讼162件,非诉讼代理376件,公证57件,司法鉴定4件),为老年人162人、未成年人85人、残疾人24人、妇女159人、农民工231人、军属2人、移民29人、其他贫困人员39人,提供了调解、代理、辩护、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114万元。二是积极组织“补短板惠民生”公益法律服务。6月8日,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州司法局开展“补短板惠民生”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宣传单、普法书籍1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0余人次;在县供电公司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到扶贫挂点联系的三台乡开展“补短板惠民生”公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活动,为贫困地区及贫困群众提供法律知识。

(五)做好规范司法所建设夯基础。一是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认真落实州司法局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部署,今年8月,投入经费9万元,对石羊司法所开展省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对金碧、六苴、湾碧司法所开展州级规范化建设,已建设完成并准备接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的检查考评。二是开展乡镇远程探视系统建设。今年共投入建设资金16万元,分别在石羊、新街、湾碧三个乡镇建成远程探视室,目前已经建成运用,为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了免费、方便快捷的会见方式,节约了会见成本,成为了监狱服刑人员和近亲属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桥梁。三是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把《大姚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局在办公楼一楼完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县内15名律师、2名公证员、2名司法鉴定人员、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向有法律需求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在石羊、龙街、赵家店、新街、六苴、昙华、三岔河、三台、湾碧分别建设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62个村(社区)建设了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六)做严管党治党显担当。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局党总支及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开展“两新”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共组织开展学习40余次,党员干部撰写学习读书笔记400余篇,撰写心得体会60篇。持续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共召开支委会14次、支部会10次、党小组会16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4人8次。加强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8次。二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年初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书签订率达100%。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签离制、外出登记报告制等,强化公务用车管理。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年初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14人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和重要岗位人员,分管领导与股室长分别进行廉政谈话,已开展25人次。落实“三公开”,加大对人事任免、项目资金使用、大额投资采购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党员承诺等事务的公开力度,拓展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展板、信息简报等形式公开12期。三是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4人8次,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6次,6月16日组织干部职工到县廉政建设教育基地进行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400余篇,撰写心得体会60篇。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戒勉谈话,集体和个人提醒谈话共26人次。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到扶贫联系点做好事办好事,切实帮助贫困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先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挂包联系的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贫困户家中走访50余人次,共投入扶贫资金16600元,举办技能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104人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4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90万余元。为该村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提供法律援助3件,进行法治宣讲2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经大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大编发(2011)117号文件批准政法专项编制37人,大编发[2009]29号工勤人员编制3人,合计40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39人(机关工人3人,公务员36人退休人员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3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713.47万元对比增加14.64%,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增加司法社区矫正辅导员工资,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814.94万元比上年745.49万5元增加694..56万元,增加8.5%,主要原因社区矫正辅导员工资,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5.78万元。与上年613.01万元对比增加11.89%,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增加司法社区矫正辅导员工资,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16万元。与上年对比132.47万元,减少11.16%有些项目正在开展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4%,主要有些项目正在开展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9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3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713.47万元对比增加14.64%,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增加司法社区矫正辅导员工资,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奖、机关人员2017年7-12月绩效和改革性补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683.29万元,比上年增长31.3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货物类采购计划金额38.3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0.52万元,节约7.8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制度建设,提升质量,预算绩效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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