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大姚县2020年绿色生态烟叶烘烤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16020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20年绿色生态烟叶烘烤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7月20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姚县2020年绿色生态烟叶烘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烟草工作会议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烟叶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20〕10号)的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烟叶生产宏观调控政策,以“市场、质量、绿色、生态、安全”为主线,坚持以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维护烟农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逐步缓解烟草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为全县优质生态烟叶品牌建设打好坚实基础,促进全县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大姚县2020年绿色生态烟叶烘烤工作实施方案》。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征集了各乡镇、烟叶站、村组的意见建议,反复认真修改完善,切实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的意义
   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县2020年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工作有序推进,保护生态环境,在全县种烟区域推广以煤代柴烘烤烟叶,逐步缓解烟草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圆满完成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按713万公斤的烟叶收购总量,全县计划推广生物质燃料烘烤烟叶75万公斤,计划推广生物质燃料1500吨;全县计划推广以煤代柴烘烤烟叶638万公斤,每公斤烟叶配套2公斤烤煤(柴煤),计划推广烤煤(柴煤)12772吨。通过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补贴政策的实施,提高全县密集型烤房利用率,引导烟农以煤代柴烘烤烟叶,逐步实现烟叶专业化烘烤,提高烟叶烘烤质量和效益,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改善烟区生态环境。

(二)补贴政策

1.补贴资金。2020年,县财政安排各涉烟乡镇计划补贴资金170万元。各乡镇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

2.补贴对象。全县8个涉烟乡镇2020年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使用烤煤烘烤烟叶的烟农。

3.补贴标准。以乡镇为单位,根据烤煤运距、烤煤使用数量结合烟叶种植主体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量进行补贴。各乡镇补贴标准:

金碧镇:柴煤补贴80元/吨,油煤补贴160元/吨。新街镇、赵家店镇:柴煤补贴100元/吨,油煤补贴200元/吨。龙街镇、六苴镇:柴煤补贴110元/吨,油煤补贴220元/吨。石羊镇、三岔河镇:柴煤补贴130元/吨,油煤补贴260元/吨。湾碧乡:柴煤补贴160元/吨,油煤补贴320元/吨。

四、工作措施

(一)采购调供方式。烤煤采购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供货商。烤煤调供方式原则上由乡镇或乡镇委托烟农服务专业合作社、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组织采购调供,烟农确需自行采购调运烤煤的,须填报烤煤采购申请表,经烟叶站审批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按批准的烤煤类型、数量进行采购调运。所需烤煤类型,由各乡镇根据烟农意愿自行确定。

(二)配套标准。各涉烟乡镇应根据各烟叶种植主体需求,实行用煤数量与签订的合同产量结合。标准为:按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计算,每公斤烟叶配套柴煤不高于2公斤(含2公斤);每公斤烟叶配套油煤不高于1公斤(含1公斤)。不使用燃煤烘烤烟叶的农户,不予兑现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补贴;燃煤使用量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兑现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补贴。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验收。采取乡镇100%验收、县级在烘烤过程中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各乡镇于10月30日前组织对辖区享受补贴的烟农进行逐一验收,核实辖区当年实际采购烤煤烘烤烟叶的情况,根据购煤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享受烤煤补贴范围的农户进行核实确认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补贴资金汇总表报县“两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烟草公司)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 。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规范补贴资金兑现管理。烟叶烘烤结束后,县“两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确定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兑现补贴资金。补贴兑现前,乡镇必须将验收结果在每一个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方可兑现补贴资金。

2.组织推广工作经费。县财政计划安排25.54万元组织推广绿色生态烟叶烘烤示范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合作社或镇村组相关人员在组织烤煤调供、分配到户等过程中的劳务费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费。具体是:按实际推广使用烤煤数量,每吨补贴乡镇2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烟乡镇、县烟草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成立烟用烤煤调供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烤煤调供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抓好烟用烤煤调供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烤煤推广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涉烟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用煤烘烤烟叶的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简报、召开烟农会议等方式将用煤烘烤烟叶的目的意义、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争取广大烟农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烟用烤煤推广计划和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州、县有关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规定,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示范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严禁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补贴,严禁套取、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确保试验示范规范运作,达到预期效果。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