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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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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16024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解读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7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号)、《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县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保洁员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大人居办发〔2017〕10号),2017年我县开展农村垃圾收费工作,为加快推进2020年农村垃圾收费工作,提高垃圾收费覆盖面和收取率,确保2020年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特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资金筹集、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提供保障。全县各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实现村组收费覆盖率达100%,农村人口收取率达到95%以上,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和标准

农村常住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的标准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按照村组"一事一议"给予减免或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三)收费用途

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集镇、村庄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所垃圾桶及村庄垃圾池等设施建设。

(四)费用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应规范管理,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后缴存到乡镇财政所,建立账户、专账专管,严禁坐收坐支、体外循环。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

《云南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通知》(云人居组办〔2017〕1号)

《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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