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复〔2019〕2号
李学珍代表:
我局在收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关于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第222号《关于实施农村子女不赡养问题法律援助推动脱贫攻坚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副局长杨家林为责任领导,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司法所为责任股室的建议办理组,经过到各乡镇进行广泛调研,结合2018年在脱贫攻坚中反映出来的农村有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纠纷的办理情况,我局已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认真履行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持续在农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县公检法司四部门于2018年联合发布的《大姚县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的法治宣传教育,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形成强大的法治震慑氛围,促进中华民族孝老敬亲传统美德和文明家风的弘扬,确保社会和谐。
二、继续加大对赡养纠纷的排查、调解力度
进一步要求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内排查出来的赡养等民间矛盾纠纷,要切实履行调解维稳职能,逐级调解;不得不经调解就把矛盾纠纷上交,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三、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职能,为老年人维权提供帮助
对于通过人民调解不能化解、平息的赡养纠纷,各人民调解组织均能建议老年人依法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赡养矛盾,并告知其可向乡镇司法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历年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司法所,对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诉讼法律服务,一律给予免收代书费、代理费的法律援助;只要老年人提出口头要求,均立即给予办理法律援助,无有偿服务和推诿、塞责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维护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合法权益
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情节恶劣的赡养义务人,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向辖区派出所提出对义务人予以治安处罚的建议,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对老年人具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义务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帮助老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涉嫌虐待、遗弃罪的刑事自诉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赡养义务人予以刑事处罚打击,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总之,感谢您对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建议,感谢您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局将以你的建议案为动力,继续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工作“扶弱济困”的工作职责,积极、认真为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为在全社会营造形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良好风尚添砖加瓦。
大姚县司法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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