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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35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苏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的落实和设施的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庄绿化、亮化等提升改造工程,落实管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等,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重要工作内容。

自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作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城乡环卫设施不断完善。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一水两污”项目建设。2017年积极争取资金建设石羊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六苴镇、桂花镇、铁锁乡垃圾热解站建成投入运营,乡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完善。二是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2017年完成12个乡镇垃圾圾清运车、垃圾桶、垃圾房、垃圾池等农村环卫设施建设,推进垃圾收运城乡一体化模式,在县城城郊结合部、南永公路沿线、各乡镇交通主干线村组,进行垃圾清运,逐步实现了“村收集、镇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三是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垃圾收费制度是村镇垃圾治理的关键,是实现长效治理的重要保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镇垃圾收费制度的落实,2017年2月2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人居办发〔2017〕10号),明确了村庄垃圾收费标准,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设施设备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实际,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合理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采取“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资金。各乡镇根据实施意见组织村组干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动员群众筹集资金,向每位农村常住居民收取不低于1元的卫生保洁清运费。目前我县1575个自然村已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有659个,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元,部分村组垃圾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支付。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垃圾收费情况,按照农村人口5元/年的标准筹集专项资金,在年度考评后,由县财政局按照考评结果进行补助生活垃圾收运费用。由于县财政压力支出比较大,县人居办会积极给予争取,请代表给予理解支持。

感谢你对全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以后为大姚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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