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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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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36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杨红梅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出:加强对农村村庄道路的硬化力度以及硬化后的管护,对违法占地整治工作;对农村排污、清污工作加强治理。

你所提的建议很好,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一直把打牢交通基础设施为己任,一直在努力争取项目建设。到目前为止,金碧镇所有通建制村(村委会)道路均以实施了路面硬化,在很大程度上切实解决了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等问题,为群众脱贫致富和加快特色农产品运输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当前,上级交通部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要是通村路面硬化和通乡油路建设。村组公路硬化项目,交通方面目前还未启动实施,很难争取到项目资金,仍然只能靠村组量力而行采取财政奖补、一事一议、乡镇扶贫整乡推进等方式进行。在“十三五”的交通规划中,交通部门将积极向上争取村组公路路面硬化项目,争取早日实施并逐步解决。

同时,你的建议也涉及了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问题。农村公路养护,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主体和责任是明确的,即县道县管,乡道乡管。县道由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养护,乡道和村组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委会负责管养。目前村组公路的养护主要由各村委会、村民小组通过出义务工、以户为单位分段养护为主。

在路政管理中,县道的责任主体是县交运局,乡、村公路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日常路政工作中,通过对重点路线(县道)进行重点巡查,在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执法队伍建设、日常路政巡查、违章案件处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上下功夫,继续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路面泼洒物、污染路面、乱堆乱放、违法占用公路用地等行为进行整治。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县道的路政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乡村道路路政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方面,县交运局主要汇同大姚公路段、大姚路政大队和各乡镇,通过赶集日、法律宣传活动和上路巡查过程中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等宣传材料,在公路沿线制作标语和通村路政执法宣传教育等方式,扩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不断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只能更多的依靠各村制定村规民约的形式来加以规范。

 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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