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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4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樊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工作保障经费》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计划六方案”的要求,落实有齐全的治理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机制的“五有”目标,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组收集村运转镇处理”等多种处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18年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县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19年全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全县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目标。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保洁员管理和垃圾收费制度,采用政府补贴一点,村民筹集一点的形式,投入资金保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正常运转,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镇)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全县129个村(居)委会1575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保洁员制度。

二是执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垃圾收费制度是村镇垃圾治理的关键,是实现长效治理的重要保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村镇垃圾收费制度的落实,2017年2月2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意见》(大人居办发〔2017〕10号),明确了村庄垃圾收费标准,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设施设备投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实际,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合理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采取“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资金。各乡镇根据实施意见组织村组干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动员群众筹集资金,向每位农村常住居民收取不低于1元的卫生保洁清运费。目前我县1575个自然村已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有659个,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元,部分村组垃圾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支付。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垃圾收费情况,按照农村人口5元/年的标准筹集专项资金,在年度考评后,由县财政局按照考评结果进行补助生活垃圾收运费用。由于县财政压力支出比较大,县人居办会积极给予争取,请代表给予理解支持。 

感谢你们对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你们以后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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