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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40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民政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李梅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支持,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4号提案“关于对整户施保政策”的建议,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整户施保政策中领取低保金额过大,容易引起群众相争,并且会觉得不合理、不公平,能否停发或者只针对老、弱、病、残、憨、聋、痴、哑、精神病的实际情况施保”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要求:要坚持“按户施保”的基本要求,对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至于你说年老多病人员,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范围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按户施保”, 明确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大姚县2018年农村低保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仅靠家庭自身的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才能纳入。因此我县严格执行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低保政策。

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民政低保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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