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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 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46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1号建议的答 复

大医保字〔2020〕第 4号

金学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规范新农合收缴费工作,农户参保缴费出示收款票据”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几年的运行,已基本形成全覆盖,参保群众受益面不断提高,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的了显著成效。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执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补偿政策等,整合后医保制度更加公平,资源利用更加合理。为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完成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根据州医保局、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 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19〕3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大姚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9月20日全面启动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明确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180元,个人缴费70元。截至4月30日全县参保人数共263531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15697人,城乡居民医保247834人),完成州下达参保任务数的99.75%。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政府主导、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县医保局成为了政府组成部门,参保和缴费工作分别由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 2019年9月20日启动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相关手续。同时,为了方便参保人缴费,税务部门采用了灵活多样的“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 手机 APP、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移动POS 机刷卡缴费、银行自助终端缴费以及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现金缴费等线上线下的征缴方式,通过“云南省网上电子税务局” 手机 APP、一部手机办事通缴费的,手机可以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使用银行移动POS 机刷卡缴费、银行自助终端缴费,现场可开具扣款缴费凭证;通过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现金缴费的,建立缴费清册,由乡镇收集后统一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通过上述几种征缴方式,不断满足不同类型人群的缴费需求。但由于2020年的参保征缴分离,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必须尽 可能的使用网上缴费为主,征收管理经验缺乏,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信息对接还有弊端,导致参保人员信息不相匹配,费款不能及时缴入医保专户;医保部门、财政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乡镇社保机构、各村委会之间信息化建设参差不齐,信息资源共享还达不到预期,造成数据交换延迟、滞后,发生费款缴纳后划转、导账不及时,群众看病查不到缴费导账信息,不能顺利看病的情况,为群众带来了不便。同时,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中由于家庭的年轻人员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大部分人员为老年人,使用的多数是老年人手机,推广手机APP(包括银行及税务部门)缴费存在一定困难等等。但也要看到我们的各项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中,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如何征收参保费用、探索DRG付费、代量采购模式等等都在探索和试点阶段,改革正在小步慢走,稳步推动,前期医保工作突现的问题也在逐步的解决过程中,包括参保费用征收方式的规范工作,已在不断的改革创新。

因此,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医保政策及征缴方式的宣传,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参保缴费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实参保信息质量控制,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缴费确认、对账确认、审核等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参保人员能如期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希望你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奋工作,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得到最大受益。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 月 26日

联系人: 黎德功 联系电话:62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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