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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3466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姚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9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大医保字〔2020〕第 2号

刘永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非贫困户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范围、比例和标准》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患者门诊医疗保险负担,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4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我县与全州同步,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普通门诊待遇,纳入病种12种。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普通门诊待遇,纳入病种14种。其中:特殊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基金报销起付标准为1200元(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症、慢性病肾功能衰竭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在限额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70%。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症、慢性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及其所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范围的按病种实行限额支付,在限额范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活动性肺结核三类慢性病及特殊疾病,经批准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

因此,按照目前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患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活动性肺结核和特殊疾病外,其余慢性病的门诊报销比例都和其他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一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是保基本,基金较为有限,目前纳入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的病种还相对较窄,且实行限额管理,但只要符合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准入标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门诊待遇资格的,经批准后即可享受上述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截至2020年4月30日,我县累计审批城乡居民特慢病9319人次,其中:慢性病6640人次,特殊病2679人次。慢性病门诊就诊18966人次,发生总费用243.44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37.80万元。特殊病门诊就诊11184人次,发生总费用659.79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89.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政策的实施,有效化解了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保障不足的矛盾,切实减轻了长期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病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广大参保居民更加公平可及地享受到了医保改革带来的红利,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希望你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奋工作,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地,让更多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得到最大受益。

附件: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病种范围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5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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