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政复〔2019〕25号
湾碧傣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对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请求将村级公路养护权归还村委会的建议》意见的答复
李文菊代表:
您在湾碧傣族傈僳族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村级公路养护权归还村委会的建议》的建议,已交由湾碧乡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县道是指县到乡的公路;乡道是指乡到村的公路;村道是村委会到村民小组的公路。
2.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政办发﹝2008﹞62号)文件规定,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要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及县管县道、乡管乡道、村管村道的原则,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和畅通。农村公路(乡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应急保通工作、绿化美化和路面修复工作,所需养护资金由县交运局按照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关于村级道路的养护问题,到目前为止,上级还未配备任何养护资金,而村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属地村委会统一计划,严格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要求,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自行养护。对村组解决不了的道路交通问题,经村委会反映上报后,由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资金给予解决。
在此,望您给予谅解和支持,同时,感谢您长期以来一直对湾碧乡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继续为湾碧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
湾碧傣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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