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字〔2020〕22号
武有建代表:
您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农业用水收费标准及用水面积核实的建议》已收阅。我局高度重视,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并及时交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所提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私人建房和村民小组公益建设占用了部分农田及产业结构调整部分水田改为经济作物,而水费收取面积未核减,建议规范农业用水水费标准及核实用水面积,切实减轻农民生产成本的建议非常好。
农业水费收取标准在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发改局已批复:未成立用水户协会的,由水库管理所负责收取的每亩50元;成立用水户协会的,由用水户协会负责收取的每亩75元。就农村私人建房和村民小组公益建设占用的农田,在今后的水费收取中应据实核减,请您配合村委会做好统计核实工作。同时,水费是灌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是灌区良性运行的基本保障。请您配合灌区和用水户协会加大水费征收的宣传力度,将“水是不可代替的商品”“用水是权力,缴费是义务”的意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进一步提高用水缴费的自觉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会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改善供水和计量设施条件,使水费收取逐步由按面积定额收费向计量收费转变。
最后,请您给予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给予关注。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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