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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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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7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32号

 

吴光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进度的提案》(第69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改善城市景观和文明县城的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增强城市文化质感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合理化建议。

老城区域属于我县旧城棚户区,目前该范围内房屋大多数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建设年代久远,较为破旧,涉及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性质复杂,在很多方面迟滞了棚改工作的进程。加之该区域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居住条件较为困难,部分住户房屋窄小,家庭人口较多,几代人同住一间房屋现象存在,住户要求棚改拆迁的意愿十分强烈。根据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内容,结合该片区的实际进行概念性总体规划编制、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改造等设计。同时,该片区的拆迁开发改造工作也正在积极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力量投入当中。

一、旧城区棚改拆迁基本情况

大姚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42户,共6个片区,建筑面积110476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6户,建筑面积24235平方米。分别为原交通局、原橡胶厂片区,县人民武装部片区,南塔路北段片区,北街原县公安局住宿小区,东街口粮油公司原住宿楼,蜻蛉路建设银行原住宿楼。2016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00%货币化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仍有41户还未签订棚改拆迁安置协议。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272户,共4个大片区(16个小区),建筑面积38506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4户,建筑面积15132平方米。分别为城北路农业局住宿区、畜牧局住宿区、种子公司住宿区、蚕桑站住宿区、农科所住宿区、大姚县机械配件厂(含职工安置房)、校场路原公安局住宿区、白塔路原经信局小区、城北路农机站住宿区、白塔路原工商局小区、白塔路原国土局小区、原教育局小区(大姚一中西面)、大姚一中校内私有产权住户、文苑路原党校小区、原文体局房改房(现金碧小学内)、北街原水务局小区。2017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00%货币化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全面完成了棚改拆迁安置协议签订。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233户,共4个片区,建筑面积43267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4户,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分别为地震局片区、原广电局片区、西河南路片区、原经信局片区。2018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实行货币补偿后自主安置;2.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3.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选择购买棚改安置房进行安置;4.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选择购买小宗地进行自建住房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仍有71户还未签订棚改拆迁安置协议。

以上项目多为拆迁成本高,资金难以平衡的“硬骨头”项目,且普遍面临拆迁户既有强烈的拆迁意愿,又期望值过高的问题,以至于项目征收拆迁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

二、棚改拆除规划情况

2016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涉及地块20片,占地面积约297.99亩,拟作如下开发建设利用。

1.武装部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2219.5㎡(48.3亩),拟作为公共休闲区开发,主要用于道路拓宽、建设公园绿地、市民广场、停车场等,配套部分经营性公共设施。通过开发建设,切实提升和改造老城区人居环境。目前该地块已进行招标,预计2019年6月份按城市整体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建设。

2.原交通局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地面积23694㎡(35.53亩),征收后土地用于综合开发建设。开发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商贸区,配套建设公园绿地、市民广场、停车场等。其中商业部分可通过开发条件限制等,用于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住户参照棚改补偿面积和价格回购。

3.北街原公安局小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71.4㎡(0.56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金碧财富中心整体规划建设。

4.东街原粮贸公司2幢房屋地块。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768.1㎡(1.15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城市港湾整体规划建设。

5.南塔路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245.2㎡(1.87亩),征收后土地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道路,打通南塔路与环城南路交叉点,解决该路段肠梗阻问题。

6.原看守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592.5㎡(2.39亩)。地块与大姚裕隆房地产公司竞拍地块相连,现已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7.原农业局片区(含原畜牧局、信用社、原百草岭蜂业公司、公路段)。该地块属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2.37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精品房地产等楼盘开发或引进建设汽车综合交易市场,部分地块用于商住开发建设,增加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税收。

8.原教育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9586.5㎡(59.58亩),征收后拟作为白塔东路改扩建用地和大姚一中扩建用地。

9.原县委党校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64.5㎡(0.55亩),征收后拟作为西城幼儿园建设用地。土地无偿划拨给西城幼儿园,由西城幼儿园自行争取项目资金按规划建设。

10.原经信局片区(含农机站及周边住户)。该地块属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6.18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由县级平台公司建棚改安置房,作为棚改的实物安置项目,或统一进行规划后面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住户以宗地出让方式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11.白塔路原工商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31.9㎡(0.35亩),拟作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适当配建少量商业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解决该片区无垃圾中转站问题。

12.白塔路原国土局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49.9㎡(0.67亩),拟一并纳入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与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建设,改善白塔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13.原水务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801㎡(1.2亩),拟作为城市绿地及停车场建设项目,解决金碧小学通道狭窄及该片区无停车场问题。

14.原文体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83.4㎡(0.28亩),征收后土地含房屋一并无偿划拨给金碧小学。由金碧小学管理使用,彻底解决金小校内混住居民户问题。

15.西河南路片区。该地块初步划定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约11196.70平方米(16.8亩),建筑面积约8602平方米,征收后拟作为西河南路建设、绿化景观用地。剩余地块用于商业开发或统一进行规划后面向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经营性商户以宗地出让方式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棚改一线调研推动工作开展,组建成立了棚改办,专门负责开展棚改工作。同时,先后出台了《大姚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决定》大政发〔2016〕103号、《大姚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大政发〔2016〕104号、《大姚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大政发〔2017〕105号、《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决定》大政发〔2018〕69号、《大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大政发〔2018〕7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棚改土地供应、安置补偿、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是强力融资,破解资金“瓶颈”。截至2016年月底,我县与国开行楚雄分行签订了2016-2020年度棚改贷协议,借款总金额约12亿元。今年1月份以来,国开行、建设银行全面实施棚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融资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确保棚改融资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县的融资工作已全面启动。

三是重点推进棚改货币化补偿安置工作,实现全县商品房“去库存”效益最大化。为推动工作开展,县政府已将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的标准作为硬性指标下达。

为稳步有序地加快推进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县棚改指挥部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制定老旧城区改造提升更新项目,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资质、有经验的开发企业投入到我县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提升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给我局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地开展棚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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