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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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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76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九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复字〔2019〕30号

 

白丽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县棚改拆除土地开发利用的提案》(第34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目前大姚棚户区改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概括的很准确,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透彻,并诚恳地从棚改拆迁、规划引领、开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合理化建议。

一、关于您提出棚改拆迁与规划建设同步推进的建议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全县各级领导高度关注,我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棚改指挥部各工作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敢于碰硬,坚持原则,积极做好棚改拆迁群众的思想教育及引导工作,全县上下思想统一、齐心协力、全力推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棚改拆迁基本情况

大姚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42户,共6个片区,建筑面积110476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6户,建筑面积24235平方米。分别为原交通局、原橡胶厂片区,县人民武装部片区,南塔路北段片区,北街原县公安局住宿小区,东街口粮油公司原住宿楼,蜻蛉路建设银行原住宿楼。2016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00%货币化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仍有41户还未签订棚改拆迁安置协议。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272户,共4个大片区(16个小区),建筑面积38506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4户,建筑面积15132平方米。分别为城北路农业局住宿区、畜牧局住宿区、种子公司住宿区、蚕桑站住宿区、农科所住宿区、大姚县机械配件厂(含职工安置房)、校场路原公安局住宿区、白塔路原经信局小区、城北路农机站住宿区、白塔路原工商局小区、白塔路原国土局小区、原教育局小区(大姚一中西面)、大姚一中校内私有产权住户、文苑路原党校小区、原文体局房改房(现金碧小学内)、北街原水务局小区。2017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行100%货币化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全面完成了棚改拆迁安置协议签订。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233户,共4个片区,建筑面积43267平方米,其中,公产单位涉及14户,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分别为地震局片区、原广电局片区、西河南路片区、原经信局片区。2018年的棚改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实行货币补偿后自主安置;2.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3.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选择购买棚改安置房进行安置;4.实行货币化补偿后自主选择购买小宗地进行自建住房安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仍有71户还未签订棚改拆迁安置协议。

(二)棚改拆除规划情况

2016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涉及地块16片,占地面积约297.99亩,拟作如下开发建设利用:

1.县人民武装部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2219.5㎡(48.3亩),拟作为公共休闲区开发,主要用于道路拓宽、建设公园绿地、市民广场、停车场等,配套部分经营性公共设施。通过开发建设,切实提升和改造老城区人居环境。目前该地块已进行招标,预计2019年6月份按城市整体规划开展项目实施建设。

2.原交通局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地面积23694㎡(35.53亩),征收后土地用于综合开发建设。开发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商贸区,配套建设公园绿地、市民广场、停车场等。其中商业部分可通过开发条件限制等,用于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住户参照棚改补偿面积和价格回购。

3.北街原公安局小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71.4㎡(0.56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金碧财富中心整体规划建设。

4.东街原粮贸公司2幢房屋地块。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768.1㎡(1.15亩),征收后已挂牌出让城市港湾整体规划建设。

5.南塔路片区。该地块属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245.2㎡(1.87亩),征收后土地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道路,打通南塔路与环城南路交叉点,解决该路段肠梗阻问题。

6.原看守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592.5㎡(2.39亩)。地块与大姚裕隆房地产公司竞拍地块相连,现已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7.原农业局片区(含原畜牧局、信用社、原百草岭蜂业公司、公路段)。该地块属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2.37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精品房地产等楼盘开发或引进建设汽车综合交易市场,部分地块用于商住开发建设,增加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税收。

8.原教育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9586.5㎡(59.58亩),征收后拟作为白塔东路改扩建用地和大姚一中扩建用地。

9.原县委党校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364.5㎡(0.55亩),征收后拟作为西城幼儿园建设用地。土地无偿划拨给西城幼儿园,由西城幼儿园自行争取项目资金按规划建设。

10.原经信局片区(含农机站及周边住户)。该地块属2017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6.18亩,征收后拟作为招商引资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由县级平台公司建棚改安置房,作为棚改的实物安置项目,或统一进行规划后面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住户以宗地出让方式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11.白塔路原工商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231.9㎡(0.35亩),拟作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设用地,适当配建少量商业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解决该片区无垃圾中转站问题。

12.白塔路原国土局小区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449.9㎡(0.67亩),拟一并纳入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由政府或企业投资,与白塔农贸市场整体改造规划建设,改善白塔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13.原水务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801㎡(1.2亩),拟作为城市绿地及停车场建设项目,解决金碧小学通道狭窄及该片区无停车场问题。

14.原文体局地块。该地块属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面积183.4㎡(0.28亩),征收后土地含房屋一并无偿划拨给金碧小学。由金碧小学管理使用,彻底解决金小校内混住居民户问题。

15.西河南路片区。该地块初步划定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占地约11196.70平方米(16.8亩),建筑面积约8602平方米,征收后拟作为西河南路建设、绿化景观用地。剩余地块用于商业开发或统一进行规划后面向2016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经营性商户以宗地出让方式建设,严格控制建设层高和建筑风格。

二、关于您提出的合理解决棚改拆迁土地早开发、早建设的建议

我局已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将进一步沟通协调国土、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规划引领,加大协调力度,努力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规划开发利用步伐。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货币安置与新建相结合,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加大货币化安置比例。按照提出2019年以后用二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片区棚户区改造存量,使全县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片区基础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居住质量明显提高。我局将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棚改拆迁引领规划开发为抓手,积极促进资金筹措、方案设计、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等加强项目跟踪,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我县棚户区改造根据棚改区域所在位置和群众观念,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科学谋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重点安排具备开发条件及影响市容市貌的片区进行。

(三)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为解决棚改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在中央棚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棚改建设的同时,加大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并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入资金以及群众自筹等多种举措,加大棚改所需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确保棚改拆迁土地早开发、早建设。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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