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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民族中学校长华俊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062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民族中学校长华俊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委托,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7日至12月6 日,对华俊昌同志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任大姚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华俊昌同志和大姚县民族中学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大姚县民族中学于2011年8月撤并原李湾中学、荞麦山中学,在原李湾中学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大姚县民族中学占地面积177712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6154平方米,有绿化用地29200平方米,运动场12438平方米,有图书68266册,计算机200台。学校编制数74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教职工87人,有退休人员9人;内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科室。2015-2017学年度,学校共有24个教学班,1083人。

大姚县民族中学教育经费实行“校财 局管”,收支纳入县教育局经费核算办公室统一核算管理,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 

 2.任职情况

华俊昌同志自2011年8月以来担任大姚县民族中学校长,负责大姚县民族中学的全面工作。主要抓好学校内部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增收节支、财务管理、德育、安全等各项工作。

3.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审计近三年)。根据审计情况,重点对学校学生食堂账务(含营养餐)、学校商店经营收支账务、工会账务进行了延伸审计。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情况

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带领学校领导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民生资金的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教育教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11月,学校被楚雄州体育运动学校认定为网点学校;同年12月,被大姚县文体局认定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传承点”。2012年被中共大姚县委人民政府评为“平安学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2013年获楚雄州文体局、教育局颁发的“少儿歌曲推广”特等奖,获中共大姚县委人民政府“先进集体”奖;2014年,获楚雄州财政局、科协颁发的“科普育才示范学校”荣誉,获大姚县教育局“平安创建先进学校”、“先进学校”、“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2015年,获中共大姚县委“先进团组织”、“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等表彰奖励;2016年,获中共大姚县委人民政府颁发的“初中学业水平三等奖”表彰奖励,获大姚县教育局“校园足球联赛第二名”奖励;2017年,获大姚县教育局“一师一优课优秀组织奖”、中共大姚县委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先进学校”荣誉、大姚县教育局“艺术表演”二等奖。  

(2)教育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至2017年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别为 120.18万元、147.21万元、125.25万元;支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别为:84.22万元、81.52万元、86万元;2015年支付民族特困生补助0.5万元,2016年支付民族特困生补助0.5万元。通过补助金的发放,解决了农村困难家庭寄宿生在校的生活问题。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在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建立健全了《大姚县民族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教学质量奖惩办法》、《大姚县民族中学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大姚县民族中学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大姚县民族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大姚县民族中学教职工事病假管理及劳动纪律规定》、《大姚县民族中学履职考核方案》、《大姚县民族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大姚县民族中学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大姚县民族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在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学校实施了男女生宿舍、校门、值班室、围墙、校园道路硬化、绿化、篮球场等十多个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从大姚县民族中学提供的2012年至2017年的班子会、党委会、职工会等会议记录资料看,教职工履职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经过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未发现华俊昌同志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大姚县民族中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能确保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2015年、2016年、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及非财政拨款收入合计分别为:1185.35万元、1430.24万元、1669.6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6.66%、20.66%、16.74%。财政拨款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支出合计分别为:1153.53万元、1508.10万元、1639.7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8.25%、30.74%、8.73%。财政拨款专项支出3年合计862.59万元,占总支出的20.05%。主要是支付学生营养餐改善资金、寄宿生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公用经费、助学金等。

(2)食堂账户收支情况

大姚县民族中学学生食堂自2011年8月成立,2015年食堂收入1449751.02元,支出1658591.96元,累计结余487351.14元;2016年食堂收入1700628.31元,支出1846358.36元,累计结余341621.09元;2017年食堂收入1328329.24元,支出1449825.23元,累计结余220125.10元。

(3)营养餐收支情况

营养餐资金由财政全额拨款,资金拨教育局后由教育局转拨到学校。2012年至2017年营养餐收入合计4224394元,支出合计4224440.26元,累计结余-46.26元。其中:2015年营养餐收入合计811536元,支出845113.05元,上年结余34490.14元,累计结余913.09元;2016年营养餐收入合计803260元,支出804063.85元,累计结余109.24元;2017年营养餐收入合计753040元,支出753195.5元,累计结余-46.26元。

 (4)工会账户的收支情况

工会账户于2012年成立,2012年底结余3630.59元,2013年收入47708.79元,支出32326.20元,年未结余19013.18元;2014年收入84330.02元,支出52964.41元,年未结余50378.79元;2015年收入132398.82元,支出67424.00元,年未结余115353.61元;2016年收入44852.11元,支出70004.5元,年未结余90201.22元;2017收入40235.92元,支出75126.6元,年未累计结余55310.54元(其中:银行存款结余50797.51元,现金结余4513.03元)。

(5)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及处置情况

民族中学成立后,县教育局于2012年7月才对原李湾中学及荞麦山中学的资产进行划转登记入账,至2012年底,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308.63万元,至201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3204.42万元;固定资产比2012 年增加2895.79万元,增长938.27%;主要原因是学校属新组建成立,需建设的项目及采购的办公设备较多,仅大财行〔2016〕230号文批复增加了固定资产923.29万元。

(6)“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大姚县民族中学年终决算报表汇总结果反映,大姚县民族中学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分别为1.23万元,1.10万元,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1.37万元、0.13万元、0.99万元;下降52.70%、10.26%、下降90.27%。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财政预算资金实行校财 局管,学生食堂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管理,对重大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报销单据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核签字。制定和完善了《大姚县民族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姚县民族中学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财务报销制度》、《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安全制》、《民族中学政府采购制度》等多个内部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人员职能职责不清等问题。

大编发〔2012〕2号文件,核定大姚县民族中学事业编制78名; 大编发〔2017〕6号文件,核定大姚县民族中学事业编制74名。2017年末人员编制74人,实有在职教职工87人(有退休人员9人),超编13人。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

(1)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从大姚县民族中学提供的账面资料统计,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华俊昌同志在大姚县民族中学共领取工资413322.88元,其中:2012年39629.2元,2013年47832.19元,2014年52958.68元,2015年75653.26元,2016年97987.99元,2017年99261.56元。根据大姚县民族中学提供的会计资料,本次审计,从民族中学提供的财务资料账面上未发现华俊昌同志有到单位报销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个人侵占、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违纪问题。

(2)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

从提供的相关资料记录看:华俊昌任校长期间,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支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2014年度党风廉政考核为优秀,党总支被表彰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但2017年学校两位教师受处分,吴丽芬同志因犯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6月30日大姚县教育局给予吴丽芬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何文平同志因参与他人利用麻将以现金交易的方式进行赌博,12月7日大姚县教育局给予何文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华俊昌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几年来学校先后被云南省教育厅表彰为“民族团结示范学校”;被州教育局表彰为“科普育才示范学校”;被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表彰为2012年“平安学校”、“2013年先进集体”、“2014年平安创建先进学校”“2014年平安校园”、“2015年先进团组织”、“2015年教育工作先进学校”、“2016年初中学业三等奖”、“2017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在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了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资金管理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规范学生言行。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大姚县民族中学的财务收支状况。

但审计也发现,大姚县民族中学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华俊昌同志在任云南省大姚县民族中学校长长期间(2011年8月至2018年2月)较好履行了经济责任。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反映,从账面上未发现华俊昌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缴财政94787.84元,坐支28410.00元;

(二)违规多收取学生补卡费20322元;

(三)挤占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1162109.28元;

(四)挤占学生食堂资金发放食堂临时人员工资557359.80元;

(五)营养餐采购未通过招投标等程序;

(六)未办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八)财务管理不规范;

(九)资金未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十)会计与出纳人员职能职责混乱,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十一)学校重组时李湾中学与荞麦山中学交接后续事项不清;

  (十二)营养餐支出未取得正式发票2259647.1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完善学校管用的内控制度。学校领导要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能,增强财经法纪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加强会计核算。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和相关经济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财务人要员理清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用经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生补助等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规范,发挥资金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对食堂账户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账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大额物品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签订等相关程序和发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食堂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杜绝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

(六)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深入学校进行不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民族中学及华俊昌同志自接到审计报告后,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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