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局自2016年4月25日至6月17日,对大姚县2015年第三批校舍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大姚县2015年第三批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审计范围为大姚县六苴镇、赵家店镇中小学共21个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不在此次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审定完成投资额为11701021.70元。
大姚县2015年第三批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在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大姚县教育局及项目涉及乡镇中心学校的具体组织实施下,顺利完成了建设工作。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结算资料基本齐备,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27886.43元
大姚县2015年第三批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工程送审造价11928908.13元,核减工程结算价款227886.43元,审定造价11701021.7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以审定的工程造价为依据,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二)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建议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涉及工程变更时,会同设计单位,慎重变更,并审视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时补充合同协议。
(四)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甲乙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审计条款,注明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造价为准,无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不得拨付工程尾款。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大姚县教育局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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