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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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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1215 公文目录:农村危房改造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现将《大姚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姚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大姚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我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住建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提升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减轻农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通过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等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实施改造。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我县抗震7度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把房屋结构抗震能力提升及工程质量达标贯穿于农房抗震改造的全过程,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规划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三、目标任务

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500户,实现农房抗震改造县乡验收和资料归档,改造房屋达到抗震标准,农户搬迁入住。

四、改造对象和范围

(一)符合纳入对象

1.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经县、乡专业技术人员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围。

3.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住建部门审批后,纳入改造范围。

(二)不符合纳入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五、改造方式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部分房屋经加固后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可进行修缮加固。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要注重村容村貌的改善提升,彰显地域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时代特征,通过农房抗震改造引导农户提升房屋建筑水平,逐步实现新村有新貌。

(二)资金筹集。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延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不超过户均补助标准;非4类的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州下达补助资金标准进行补助。要贯彻落实好一户一宅政策,对建新不拆旧的一律不兑现补助资金,不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六、住房鉴定和审批流程

(一)住房鉴定由县乡危房改造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对农村住房进行认定,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改造。

(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主要内容

(一)住房摸底排查。一是结合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镇村为主体、挂包单位配合,对农村住房开展摸底排查,参照《云南省农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技术导则(指南)》规定对农户住房进行认定,精准锁定改造对象。二是由镇村将锁定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改造方案。以精准核实住房存量为基础,以鉴定报告为依据,按照“一户一档一方案”的要求,明确改造方案。按改造实施程序,同步完成档案册填写和台账的建立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账实相符,经得起检验。

(三)抓实质量管控。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村推动工作。一是要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户,帮助、指导村组干部开展好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名单公示等前期工作。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开展现场监督管理、质量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政策解读等工作。三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对不按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户、质量安全达标一户。

(四)严格竣工验收。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部门、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施工单位、农户等,参照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工程质量、档案资料和危房改造照片、是否搬迁入住等,对符合要求的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进行30%抽查验收,以确保改造房屋质量达标,补助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八、时间安排

(一)2021年3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任务落实到户。

(二)2021年4月—10月,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兑付补助资金,组织开展资料归档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四)2021年12月30日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开展县级验收,全面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全力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施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县危改办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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