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责任公司堆浸渣场生态修复及堆浸渣综合利用工程 |
大姚县六苴镇大仓 |
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责任公司 |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 司 |
在完成堆浸渣厂的环境风险防范排查和整治的基础上,为效解决大姚六苴电解铜有限责任公司堆浸渣对环境的隐患,拟新建一条水洗、整形、筛分的生产线。将堆浸渣厂的堆浸渣作为原料(不外接其他原料),通过水洗、整形、筛分得到建筑用砂、石公路级,生产规模为:砂料800t/d,石料800t/d。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电解铜厂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进行耕种,不外排,电解铜厂现有化粪池容积满足依托要求;生产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 2、废气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加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经过洒水降尘等处理后排放速率较小,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保护目标处的噪声值昼间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标准(≤60dB(A)),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六苴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三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用压滤机脱水后作暂存于泥饼暂存间,待堆浸渣回采结束后作为覆土回填;机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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