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5个工作日(9月22日-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金碧镇仓街卫生院建设项目 |
大姚县金碧镇仓街村委会上街组仓街卫生院 |
大姚县金碧镇仓街卫生院 |
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
大姚县金碧镇仓街卫生院始建于1979年,卫生院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不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办)。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2290m2。全院设有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中彝医馆)、预防接种门诊、公卫科等科室,共设置床位29张,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 |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外排。 2、废气:污水站周边NH3、H2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 3、噪声:运营期厂界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须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须做到日产日清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2 |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大姚县三岔河镇街区 |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
大姚县三岔河镇卫生院成立于1956年,卫生院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不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办)。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970m2、建筑面积:2295m2。全院设有设有院办、全科医学科、五官科、公共卫生科、功能科、检验科、药库药房、医务科、财务后勤科、儿童体检室、预防接种室、居民健康档案室、病案管理室等科室,共设置床位22张,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 |
1、废水:特殊医疗废水进过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一般医疗废水和生活中的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外排。 2、废气:污水站周边NH3、H2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 3、噪声:运营期厂界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须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须做到日产日清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3 |
大姚县湾碧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
大姚县湾碧乡湾碧村委会 |
大姚县湾碧中心卫生院 |
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
大姚县湾碧中心卫生院成立于1958年,卫生院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不在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设性质为新建(补办)。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45m2、建筑面积:3600m2。全院设有设有公共卫生科室(包括预防接种室)、综合门诊科室、中西药房、收费室、急救室、住院治疗科室(包括手术室)、护士站、门诊输液科室、医疗辅助检查科室等,共设置床位28张,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 |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湾碧乡污水管网后并入湾碧乡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2、废气:污水站周边NH3、H2S及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 3、噪声:运营期厂界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须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业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须做到日产日清。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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