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为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内涵,开展好2018年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现将《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段论述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表达了党中央对广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者的
殷切期望,为新时代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
各学校要继续按照云教民〔2016〕3号文件要求,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课纳入中小学三、五、七、高一年级学科教学统一管理,排入课表并开足课时(按不同年级在《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和《政治》学科中每学年安排8-14个学时),做到任课教师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期末《道德与法治》或思想政治学科检测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切实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并长期开展。
积极组织教师参训
县幼儿园(项目2民族服饰、项目3民族节庆)、三台完小(项目2民族服饰)、赵家店完小(项目3民族节庆)、民族中学(项目4民族舞蹈)、实验中学(高中组项目4民族舞蹈)、职教中心(项目4民族舞蹈)、青活中心(小学组项目1民族体育舞蹈)必须推选教师各1人参加培训;其他学校自愿推选教师争取参训。请涉及学校于2018年5月2日上午9:00前将参训教师名单(回执表)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落实,推选相应学科的优秀教师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后指导做好参赛作品上报工作。
认真做好参赛作品上报工作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创作,严格按照参赛作品规格要求组织制作参赛作品,并于 2018年 9 月 21日前将参赛作品的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论文征集,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征集论文至少1篇,其他学校自愿征集。各学校于2018 年 10 月 6 日前将参赛论文及申报书的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读书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中华经典朗诵比赛等。
2、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特色学校。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学校特色文化建设,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少数民族体育、舞蹈、音乐、绘画、手工、服饰和风俗文化等充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创建学校的一项或多项特色,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认知和能力。
联 系 人:周其章
办公电话:6211638
电子邮箱:dyjyjjyg@126.com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届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创新活动的通知
大姚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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