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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2927 公文目录: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大办法[2017]19号文件)和大姚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7年度乡镇、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的通知(大环督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新明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郭丽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教育局各股室长、县属学校校(园)长、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安排布置教育系统“环境保护”的整体工作,研究教育系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陈光胤担任,办公室成员李子荣。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环境保护”活动的日常工作,落实大姚县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和大姚县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根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生态意识以及生态文明道德的学习教育,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是开设环保知识教育课,将环保知识可纳入地方性课程并上课表,教师上环保知识课要有教案,每班每周开设1次,每学期有计划总结。同时,将环保知识教育渗透到各学科课堂教学之中;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意愿者服务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环保知识讲座,举办1期环保知识专栏、1次环保知识作文竞赛和环保知识演讲比赛,积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卫生清扫等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积极组织开展省州绿色学校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县教育局将根据省州绿色学校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年推荐1-2所学校申报省州绿色学校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届时,请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认真完成申报工作,并力争通过认定。

(三)保障师生安全

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相关事宜

(一)上报材料:

1.优秀教案1-2个。县属学校:大姚一中、实验中学分高中、初中上报,其他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各中心学校通过遴选按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上报。

2.知识讲座1-2次。文字材料、图片资料。

3.活动专栏1期。文字材料、图片资料。

4.环保作文1-2篇,按中学(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上报。

5.知识竞赛。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

6.计划总结。以县属学校或中心学校为单位上报。

7.环境保护卫生清扫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以县属学校或中心学校为单位上报。

(二)上报材料时限及要求

1.时限:每学期放假前。

2.相关要求: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可以照片或扫描件上报)。

(三)相关责任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注意收集整理好相关档案,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县教育局,确保年终县委县政府对教育局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受影响。若因工作开展不扎实、上报材料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年终考核受到影响的,县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校长考核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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