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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2953 公文目录: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教通〔2017〕75号

 

大姚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姚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值守工作,确保8小时以外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能及时妥善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紧急事务、紧急会务和紧急公文,下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大办字〔2017〕5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强化责任意识。值班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就是灾难”和“疏忽就是隐患,麻痹就是隐患,不落实就是隐患”的思想,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坚决筑牢“思想防线、行动防线、责任防线”三条防线,坚决守住“安保维稳、安全生产、安全保密、规矩纪律廉政廉洁”四条底线,始终遵循值班报备、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有情必报、有情速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我局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工作。全县各级各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带班值班,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二条  明确工作职责。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县教育局应急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县教育局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应急值守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指导督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属各学校办公室负责本校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本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紧急公务的处理,承办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三条  加强值守力量。实行领导带班、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8小时以外有人在岗值班,双休日、节假日24小时在岗值班。县教育局值班地点为行政办公室(1),实行白天2人在岗值班和夜间1人在岗值班。各中心学校值班地点为各中心学校办公室,实行白天2人在岗值班和夜间1人在岗值班。县属各学校的值班地点为办公室或者值班室,实行领导带班、最少2人在岗值班。各校值班电话(办公室电话)(见附件1)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必须是正式干部职工,不得由门卫人员、临时人员或无关人员顶替。

第四条  强化领导带班。县教育局带班领导为主要领导,值班领导为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各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带班领导为校(园)长,值班领导为学校其他班子成员。

第五条  明确值班职责。带班领导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期间可不在值班室,但不得离开县城,并确保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要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迅速指示值班人员处理。由值班人员按照《大姚县教育局应急联动值班安排一览表》,召集对应时段应急成员开展应急活动,带班领导要及时到一线指挥,赶赴现场处理。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文件交换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并加大对舆情的研判力度,做到预防在先,防患未然。

第六条  做好值班报备。县教育局值班报备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各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值班报备工作由其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轮流值班制度,事先排出每日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编排《值班安排表》。县教育局《值班安排表》由行政办公室报县应急办和州教育局备案。各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安排表》须提前2天报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落实签到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签到签退,坚守岗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要求,处理各类信息、来文、来电;严格实行有事向值班领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八条  坚守值班岗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不得临时安排他人顶替。特殊情况需报请值班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值班工作岗位。对电话无人接听的,一律视为脱岗。

第九条  加强值班督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明察暗访和情况通报,适时采取电话抽查或上门督查方式,重点检查各学校领导干部值班报备及带班值班在岗情况,并如实填写在《大姚县教育局值班记录本》上,作为年终对学校考核依据。

第十条  加强值班报告。值班人员对发生在本校、本辖区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时做好记录,迅速向值班领导报告,报告应含“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简因、人员伤情及处置情况”五要素,并按领导指示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和要求迅速逐级首 报五要素。值班期间要主动获取信息、主动跟踪续报。

第十一条  速转领导批示。县教育局值班人员在接到中央、省、州、县领导对突发事件批示时,负责迅速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各学校接到领导批示后要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应急办,由县教育局应急办梳理汇总后,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应急办。

第十二条  严格报送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力争在15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应急办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在接报15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应急办书面报告;对县教育局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主体应在2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县教育局应急办对学校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力争在接报2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较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在接报并经带班领导同意后2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书面报告;对县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政务舆情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在4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报告。

第十三条  完善信息上报。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值班人员严格按时限要求,有 情况的 以《值班信息》(附件2)形式上报情况,无情况的上报《零报告》(附件3),于每日17:30前向县教育局应急办报送值班信息,有情况的报情况,无情况的“零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办对各校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于每日17:50前向县应急办报告。

第十四条  做好值班记录。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编制《值班工作记录表》(见附件4),由值班人员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值班工作记录表》上,记录要客观、准确、详细。

第十五条  编报值班信息。值班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严格报送时限”的有关要求,负责编排突发事件《值班信息》经值班领导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应急办,由县教育局应急办汇总后报县应急办。

第十六条  加强情况通报。值班人员每日18:00前整理当日值班情况,形成当日值班情况小结,并将值班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有情况的报情况,无情况的报平安。

第十七条  做好交接工作。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八条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不实行值班制度、不实行领导带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领导电话无人接听、不实行“零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将在全县教育局系统通报批评;对因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或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信息导致延误突发事件处置而造成上级通报批评、重大损失、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强化工作考核。值班工作纳入各学校年终考核,由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按考核办法对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进行考核后将考核成绩交县教育局人事股计入考核。

第二十条  积极改善条件。值班工作是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要配置值班工作所需的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和值夜班的床、被褥等生活设施,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关心值班人员,解决好值班期间值班人员的生活问题,收假后安排好值班人员的补休。

第二十一条  细化工作措施。各中心学校结合实际,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值班工作依据本制度再细化制订。县属各学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电话一览表;

2.值班信息;

3.零报告;

4.大姚县教育系统值班工作记录表。

 

 

 

 

 

 

 

 

 

 

 

 

 

 

 

 

 

  大姚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存档二)                       (通过邮箱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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