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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003 公文目录:工作实施情况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

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1年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6月7日至6月9日、6月16日至6月18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6月14日到6月18日,我县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19:00至次日7:00,除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批准的抢修、抢险须作业外,其余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二)7:00至12:00,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三)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两个时段,在居民集中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二、自2021年6月6日12:00至6月9日20:00、6月15日12:00至6月18日20:00两个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

(一)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考生学习、休息。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三、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公安、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等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四、对考生中、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12369

2.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县公安局  110

3.建筑、拆迁、市政建设施工噪声:县住建局  6222135

4.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2318

5.夜市经营噪声: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6.流动性商贩、流动性广告活动噪声: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6212766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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