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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镇落实2019年棚户区 改造石羊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46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文  号: 标  题:石羊镇落实2019年棚户区 改造石羊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棚户区改造政策,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实施石羊镇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石羊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石羊镇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棚户区改造石羊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石羊镇人民政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石羊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范围为2019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为:白塔脚片区、灶户冲片区、石羊小学片区、农贸市场片区、孔庙周边片区。具体征收户数以石羊镇2019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图确定为准。

方案规定的征收限制行为自石羊镇2019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红线范围发布之日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一律不予确认且不给予补偿,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抵押、质押;

(五)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镇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自石羊镇2019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红线范围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土地及房屋产权转移、分割和抵押,新增营业登记注册、分离公有房屋承租关系、分户等事项,暂停办理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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