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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879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文  号: 标  题:金碧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金碧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在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推进全乡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置,决定在全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根据《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 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贫组发〔2017〕7号)、《大姚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脱贫指〔2017〕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改工作作为“双组长”“一把手”政治工程,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挂包单位参与落实。实行目标倒逼、责任倒逼,对标对表、层层分解、逐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改销号到位。各村委会、挂包部门、扶贫驻村工作队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具体细化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为迎接国家扶贫开发成效和脱贫退出抽查考核做好准备,确保脱贫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切实增强三台乡村组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及行动自觉,认真分析我乡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查找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补齐短板,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扎扎实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确保我乡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任务

(一)查找整改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领会有差距;对中央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对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理解不透;对脱贫攻坚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还不深;行业部门对脱贫攻坚的认识只局限于挂包点,而未真正研究、推进行业扶贫措施,认为“扶贫”就是扶贫办的事等问题。 

(二)查找整改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来部署,脱贫攻坚责任只签在纸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对主体责任、工作责任认识不清, “只挂帅,不出征”;工作压力没有层层传导,攻坚责任还没有完全压实,镇属各办公室职能站所、村(社区)三职、驻村扶贫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力量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不学政策、不懂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拟定脱贫攻坚责任制内容;行业部门责任压实不够,行业扶贫材料缺失;督查考核力度层层减弱,督查考核未真正做到动真碰硬,督查考核流于表面,重形式、轻问责,对要求整改落实事项没有及时跟踪问效,整改落实仅限于整改报告;脱贫攻坚“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查找整改“精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因工作不细致导致的贫困对象错评、漏评,因部分基层干部优亲厚友、扶富不扶贫导致的错评、漏评,个别村(社区)在国家规定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标准外增设附加条件导致的错评、漏评,民主评议程序流于形式,或者简单以票选贫导致的错评、漏评等;贫困退出不精准,未综合考虑医疗、教育、住房安全稳固、饮水安全等因素,仅以单一收入指标作为脱贫标准;把建档立卡贫困户预期收入当作已有收入而提前退出;层层加码,“巧算”收入,要求贫困群众摘帽;该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及时退出等;帮扶措施不精准,规划粗放,没有可操作性,或者没有规划;因户因人施策不到位、措施一刀切,帮扶措施公式化、格式化,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简单发钱发物、帮扶措施简单化、短期化, 缺乏针对性和长远考虑,影响稳定脱贫; 产业扶持“拍脑袋”决策,导致产业扶贫项目难以为继;教育、动员和思想发动不到位,贫困群众依赖思想严重、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靠穷吃穷等问题。

(四)查找整改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政策红线意识树得不牢,对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理解有偏差;执行政策走样、走偏;层层加码、擅提标准;精力不放在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上,对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把握不透彻,群众对精准扶贫政策知晓率低等问题。

(五)查找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原址重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的纳入搬迁对象;部分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超计划、超规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举债建房;部分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人均超过25平方米,部分搬迁户在建新房后未拆除旧房、宅基地未交还村集体或者恢复耕种,同一地方“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安置点选址不合理,生产方式和发展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建档立卡户搬迁安置比例少于 60%,部分安置点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饮水设施等建设不达标;“重搬迁、轻就业”,持续脱贫发展措施没有精准到户到人;部分传统村落就地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违反了传统村落整体保护的要求,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格局和风貌等问题。

(六)查找整改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安排不精准;项目实施与规划不对应,“两张皮”;项目论证不充分、调查不深入、规划未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前期工作滞后,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群众参与度不高、推进缓慢,不按期完工;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公示公告不充分,随意改项、调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项目完工不及时验收、不及时交付使用、不落实管理护措施,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七)查找整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资金分配和拨付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拨付进度滞后,资金滞留,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居高不下;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资金损失浪费,未发挥应有效益;截留、挪用、滥用、虚报、挤占、冒领、挥霍、贪占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配合不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镇级统筹使用推进较慢;扶贫资金未能及时建立新的管理机制,“重资金争取,轻项目监管”的不良倾向等问题。

(八)查找整改工作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脱贫攻坚力量整合不够,扶贫部门单打独斗;责任不分解到行业部门,督查考核行业部门不严不实;行业部门各自为战,部门数据与扶贫部门大数据系统不匹配;行业扶贫部门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不齐全,没有针对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台账,档案管理不规范,分类不全,部分档案资料缺失,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熟知程度不高;行业部门承担扶贫责任不积极主动,用力不够,统筹协调不足;脱贫攻坚统揽全局不够等问题。

(九)查找整改挂包帮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悬挂帮扶门牌卡,帮扶门牌卡没有动态管理、悬挂不规范,乱丢乱扔;帮扶手册未及时发放到户,填写不规范、不完善;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队员管理不严;驻村扶贫工作队作用发挥不好;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程序痕迹资料不全;档案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档案材料存在漏签、代签现象等方面的问题。深入查找解决挂包单位对挂包帮扶是政治任务认识不到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有挂、有包、有帮,但帮不实在,帮不见真情、不使真力;“挂包帮”轰轰烈烈搞形式主义,干部挂包贫困户“有名无实”;不派得力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执行纪律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挂包干部深入贫困户次数少,贫困户说不清挂包干部姓名、职务情况;帮扶方式单一,没有沉下去,对怎么帮、如何扶没有概念,工作停留在简单的捐款捐物层面,“不会挂、不会包、不会帮”等问题。

(十)查找整改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对脱贫攻坚情况不清楚,底数不明;政绩观、脱贫观出现偏差;盲目乐观,存在问题缩小化、取得成绩扩大化;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拖延等待、应付了事;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工作大而化之,工作标准不高。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做好动员部署(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制定并及时下发金碧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时限、方法、步骤和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

(二)深入查找问题(2017年4月25日前完成)。全镇各村(社区)、相关站所、挂包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倒逼、效果导向,采取自检自查的方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全州脱贫攻坚推进会、全县脱贫攻坚推进会的讲话精神,以及省对我镇扶贫成效考核中指出的问题,由村(社区)、挂包干部层层开展自检自查,重点围绕上述10个方面的问题,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整改,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三)狠抓整改落实(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全镇各村、挂包干部认真围绕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2017年5月10日以前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结束,要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各村(社区)、各部门的整改情况报告和专项行动情况报告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镇扶贫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是省、州、县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各村(社区)、挂包单位要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详细部署、亲自抓,确保自检自查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找得细。各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本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分析查找出存在问題,切忌消极应付、盲目了事。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村(社区)、挂包干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精准精细精实、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倒逼机制及销号管理,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落实,以严的标准和严的措施抓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自查自纠不深入、查找问题不实、不到位,纠正整改落实走过场、流于形式,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村委会和挂包干部,将由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影响专项行动整体质量和进展的,将按照干管权限由纪检、组织部门严肃问责追究。

(四)建立机制,及时报告。各村(社区)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向镇扶贫办报送专项行动各环节的开展情况。镇扶贫办要做好情况收集、汇总和报告,及时掌握、跟进全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针对各村的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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