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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锁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3982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文  号: 标  题:铁锁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通〔2017〕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州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要求

(一)向上看齐,对下补齐。整改工作必须与国家和省州县的整改要求为标准,整改措施的落实要不折不扣与国家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看齐,各村委会和联点组必须严格对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认真查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政策不走样、措施不脱节。

(二)严守“四条红线”。根据省州县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要求,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必须严守“四条”红线。一是搬迁对象必须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类”区域(即: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它确需搬迁地区);二是一户一宅,建房面积不超过国家规定人均25平方米的上限,每户建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三是搬迁农户不能贷款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四是建房补助资金按人补助,不按户补助。

(三)整改时间节点。区别存量和增量进行整改,对于2017年2月28日前没有实际动工的搬迁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此前已经开工的搬迁任务进行全面对标核查,于2017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走偏、不走样,工作措施不脱节。

二、确定搬迁对象

(一)政策要求

搬迁对象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各村委会严格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和联点组初审—>村级公示—>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审核—>乡级公示—>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登记造册。识别认定后,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的,由乡易地搬迁指挥部统一补充录入,原址原拆原建、村头搬村尾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的农户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对于不符合易地搬迁条件但已经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易地搬迁动态管理系统的农户坚决剔除。

(二)存在问题

我乡“相当一部分搬迁户在村落内部换了宅基地”“许多农户甚至借搬迁名义原址拆除原址建房,成了变相的建造新农居”。

(三)整改措施

1.锁定搬迁对象。围绕“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它确需搬迁地区”6项搬迁标准,各村委会和联点组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确定搬迁对象,并登记造册。识别认定后,由乡指挥部按省州县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同步搬迁人口录入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2.调整不符合搬迁范围的搬迁对象。对于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搬迁人口(即非6类地区),原址拆除原址重建、村组内搬迁、工程性移民及以前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情况的农户调整出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按照“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的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稳妥调整消化,具体整改办法待县明确有关办法和要求后,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消化。

3.压实责任。各村委会根据审核确认的搬迁农户和人口,经乡联点领导和驻村工作队长签字确认后,以书面报告(文件形式)报乡指挥部,并与乡人民政府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承诺书》,进一步落实精准搬迁对象责任。

三、调整完善补助政策

(一)政策要求

严格区分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人口和不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类对象,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严格执行以人口为对象的补助标准,决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而举债或增加负债;原址原拆原建等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稳妥调整消化。

(二)存在问题

我乡原来按照搬迁家庭人口多少,每户补助6万元,与国家按人补助的要求不符;原来按每户给予6万元不超过20年期的贴息贷款,将导致贫困搬迁户大量负债建房。

(三)整改措施

1.调整建房补助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方式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补助标准由户均6万元(集中安置户均7万元,进城购房户均10万元)调整为按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按期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地交还集体的搬迁农户按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6人及6人以上搬迁农户的补助和奖励人口按6人执行。

(2)控制搬迁农户自筹资金。搬迁农户建房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取消原来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对已发放贷款,但补助资金不足的,通过完善手续,将贷款部分转换为补助农户不足的补助资金;通过转换后,仍剩余的建房借款,将剩余建房贷款的建房面积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作为共有产权人进行整改消化。

四、严格执行建房政策

(一)政策要求

1.政策范围。严格区分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不得扩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享受范围。

2.建设标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农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

3.宅基地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县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1户1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乡村两级组织复垦复绿。

4.签订“3个协议”。易地搬迁对象识别后,由乡人民政府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建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

(二)存在问题

部分安置住房建设面积过大,有的在建新房搬迁入住后未拆除旧房、宅基地也未复垦,甚至出现在同一地方“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况等。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一是对已开工建设,但还未进行二层房屋建设的农户,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建房面积,不得超标准建房。二是已超面积的住房。必须认真分析超面积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因建房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的农户,可通过直系亲属共建消化或通过将住房面积超标部分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共有产权人进行整改消化。

2.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各村委会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易地搬迁管理工作,由乡指挥部、村委会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搬迁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搬迁房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3.严格落实宅基地政策。未执行“1户1宅、建新房拆旧房政策,以及宅基地具备复垦复绿条件但未复垦复绿等,各村委会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搬迁群众及时拆除旧房和复垦复绿,不拆除旧房的农户,不得兑付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确保政策执行政策到位,切实整改到位。

五、集中安置点整改

(一)存在问题

一是军勋农场和上坪安置点搬迁农户建房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进度缓慢;二是两个集中安置点一人户、二人户共有32户,占搬迁户数的23.7%。

(二)整改措施

1.加快集中搬安置点建设进度。加大集中搬迁安置点建设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各类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加快集中搬迁安置点安居房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进度,确保两个安置点在5月底搬迁入住。

2.集中搬迁安置点1、2人户占比大,主要是七棵树、拉巴乍少数民族居多,部分是傈僳族—直过民族,现将此特殊情况上报,请给予政策倾斜。

六、整改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铁锁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及副乡长为副组长,乡纪委、党政办、扶贫办、国土所、村庄规划服务中心、信用社等站所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组织、协调、落实整改各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以挂点领导为组长,村委会书记主任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统筹抓好各村的整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压实整改责任。各村委会、各联点组是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迅速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要求,按时按要求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因不重视,组织不力,对不按时限和政策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易地搬迁对象识别程序,及时公示。各村委会及联点组要严格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和联点组初审—>村级公示—>上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审核—>乡级公示—>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并登记造册,公示结束后,各村需于4月27日前上报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

(四)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抓好整改。各村委会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要求,逐户分析研究本辖区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户,要及时与他们签订好3个协议,按人补后,还有剩余贷款的还要签订好房屋共有协议书,超面积严重的还要认真分析原因,若还有和亲戚借款的,将借款部分按建房成本折合为一定的面积,和借款人签订房屋共建协议书,整改工作必须于4月27日前完成,户表搬迁农户申请审核表、搬迁农户建房情况核实表、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协议书、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协议书、房屋共建协议书、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7个材料,村表搬迁农户公示(村公示)、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调查核实情况汇总报表、易地扶贫对象承诺书3个材料,以上共10个材料请各村于4月27日前上报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对不符合搬迁条件等待县明确政策后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各村委会和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此次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的严肃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确保不出现大的信访和上访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

(六)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由乡纪委和乡扶贫办牵头做好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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