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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4532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801000

附件一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字〔2011〕2号)设立的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二是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三是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测、统计和监督。四是负责制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等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五是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六是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督查财政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七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和州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是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高位推动,狠抓组织保障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政治工程和头等大事,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脱贫攻坚具体行动上,以脱贫攻坚统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脱贫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双组长”“双常务”领导小组工作体系,在2016年8月成立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的基础上,2017年6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县纪委书记、县委办主任、县委组织部长为成员的县脱贫攻坚综合调度“7人组”,全面负责脱贫攻坚综合研判、统筹协调、作战指挥工作。实行县级领导蹲点负责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县长每周到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坐班研究工作,分管副县长任县扶贫办第一主任,专抓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充实工作力量。增派13名县处级领导、21名科级干部任贫困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或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全县共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364名,整合省、州、县105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3767名干部职工挂包贫困户,确保贫困村村村都有扶贫工作队,贫困户户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三是压实脱贫责任。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脱贫攻坚目标责任状,与县级部门签订了行业扶贫责任书,层层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展示,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对季度靠后的乡镇和部门亮红灯或黄灯提醒,2次及以上被亮灯提醒的,采取组织约谈、问责处理,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坚持精准方略,狠抓精准管理。始终坚持牢牢扭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条生命线,把精准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一是抓实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六步走”和精准识别“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程序要求,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剔除卡内错评人口666户2683人,新纳入贫困户1261户4344人,脱贫返贫152户538人。动态调整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达10065户38570人,其中已脱贫4588户18091人,未脱贫5477户20479人,贫困发生率为9.36%。新筛查上报深度贫困乡镇4个(与建档立卡重复2个)、深度贫困村40个(与建档立卡重复11个)。二是找准致贫主因,确保精准施策。加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成果运用,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进一步找准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要致贫原因,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在产业扶贫上,创新“金融+保险+企业+党建+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7+扶贫”精准帮扶模式,兑付2016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3144万元。2017年,新增贫困户产业项目53万元,拨付精准扶贫产业补助资金383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3亿元,用于发展产业。在易地扶贫搬迁上,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类地区,严守“四条红线”,精准确认搬迁对象2476户9495人,其中2016年935户3536人,2017年1541户5959人。扎实抓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积极筹措资金,拨付乡镇符合对象建房补助资金9193.6万元,拨付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资金5100.16万元,拨付乡镇不符合搬迁对象2653户建房补助资金15928万元。认真抓好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分散安置665户2656人,计划集中安置876户3303人,新建集中安置点12个,集中安置和城镇化安置比例达55.4%。生态补偿脱贫上,实施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任务2.5万亩;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42.3万元;落实核桃提质增效10万亩、花椒提质增效5万亩,新植花椒3.3万亩;实施草原生态奖补工程290.65万亩,补助资金914.93万元;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公开招聘护林员150人,年均工资1万元。发展教育及培训转移就业上,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各项举措,扎实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转移就业、创业等培训,不断提升贫困家庭人口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大力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截至10月,全县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038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66人;培训后新增转移就业206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9人,成批次组织输出257人。社会保障兜底上,认真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政策,通过动态管理新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特殊困难户864户1559人,其中纳入“五保”供养90户90人,纳入农村低保770户1465人,纳入孤儿供养4户4人。三是严格程序标准,确保成效精准。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与继续攻坚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返贫防范,推进稳定脱贫、可持续脱贫。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对标对表从严从实从细全面查找、整改销号我县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精准识别和退出、帮扶工作、住房安全和基本医疗保障等10个方面57项突出问题,确保存量问题全面清零,增量问题立行立改,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得以弥补,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得到纠正和遏制,确保了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今年3月10日至3月12日接受了省对我县2016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考核。5月24日至5月26日代表云南省接受国家对我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试考核。二次考核考评结果较好,部分工作成效作为先进经验在省州推广。

3.坚持加大投入,狠抓项目建设。始终坚持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扶贫资金争取整合力度,精准用好各类资金资源,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构建支撑有力的脱贫攻坚投入保障体系。一是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严格对照“6985”“两不愁三保障”贫困退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科学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建立了县、乡、村、组、户精准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二是全力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向上汇报衔接,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截至10月底,2017年共争取到位项目建设资金62641.5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1284.8万元,融资贷款47900万元,债券资金2536.74万元,沪滇扶贫协作资金920万元。用于整乡推进及整乡补差项目18865.79万元,行政村整村推进31200万元,自然村整村推进11655.75万元。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整乡推进项目投资4767.7万元,占投资计划6000万元的79.46%;完成融资项目投资21713.24万元,占下达投资计划51007.55万元的42.57%。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完善《大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大姚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7个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分片包干责任清单,对各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扎实做好扶贫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大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坚决杜绝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真正看好保民生的“钱袋子”。

4.坚持合力攻坚,狠抓格局构建。始终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一是狠抓专项扶贫,建强指挥部。充分发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县扶贫办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的职能和“参谋部”“作战室”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五个一批”“十大攻坚战”、12大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和16个到村到户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州县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实现了在同一幢楼集中统一办公,改变了过去几处办公、人员分散、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10月,共组织召开全县性脱贫攻坚会议15个,共制定下发脱贫攻坚政策性指导性文件116份,开展脱贫攻坚督查调研指导8轮次。二是狠抓行业扶贫,打造专业军。研究制定了《大姚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大姚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脱贫指〔2017〕6号)、《大姚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大脱贫指〔2017〕1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并压实行业部门的扶贫责任。结合省州“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及相关配套文件,各行业扶贫部门主动履职,结合工作实际,相继研究出台了《大姚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姚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大姚县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大姚县教育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大姚县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大姚县社会保障兜底精准脱贫方案》《大姚县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大姚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19个系列配套文件,行业扶贫的“专业部队”作用进一步凸显,脱贫攻坚合力进一步强大。三是狠抓定点扶贫,架起帮扶桥。加强向北京中智公司、上海交大、云南省委党校等中央省州定点扶贫单位的请示汇报、沟通衔接,精准聚焦、深化合作,把派出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后援”。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挂包干部的管理,严格落实驻村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促使他们真心帮扶、真情帮扶、真帮实扶。1-10月,省州县挂包单位共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合)2708.28万元,其中省级单位59.23万元,州级单位113.39万元,县级单位1535.65万元。四是狠抓扶贫协作,拓宽幸福路。抢抓沪滇扶贫协作机遇,扎实开展“沪滇扶贫协作、携手彝州小康”工作,主动对接、精准对接,拓宽扶贫协作领域。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共支持我县帮扶资金1120万元(实际到位920万元),新增200万元还未到账。2018年下达我县帮扶资金计划1100万元,计划在石羊、赵家店2镇实施。五是狠抓社会扶贫,携手奔小康。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党恩”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脱贫攻坚送政策进乡村”文艺演出等多形式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弘扬“脱贫光荣”主旋律,不断激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让“主动脱贫”“早日脱贫”成为贫困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微信公众平台、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积极采写并向上级主流媒体报送稿件,大力宣传我县脱贫攻坚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民关注扶贫、全民参与扶贫”的良好舆论氛围,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今年全县累计收到各类社会扶贫捐助84.39万元,同比增加41.87万元,增长98.47%。

5.坚持严督实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执纪、督查巡查、检查考评制度,加大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查处力度,把“铁腕执政”落实到脱贫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督查巡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用好督查巡查“杀威棒”,制定了《大姚县纪委监察局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大姚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立专项纪律督查机制,县纪委负责动态管理工作专项纪律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查巡查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群众参与式”督查机制,实行挂包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信息化监督管理,配备指纹打卡考勤机到各行政村,每日早晚“双签到”,每周通报一次考勤。在产业扶贫示范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装监控,适时对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姚县脱贫攻坚信息网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发出《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督查情况通报》7期,县联席办发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通报》19期,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2件2人。接受了省州2017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二是严格考评。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大姚县贫困退出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用好考核考评“指挥棒”。充分学习借鉴省级扶贫成效贫困退出考核、易地扶贫搬迁“国考”、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方法,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三是加强指导。建立巡回督促指导机制,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适时到各乡镇开展巡回督促指导,着力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执行政策不走偏、不走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收入合计57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79万元,占总收入的89.10%;其他收入62.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9%。与上年对比增加213.49万元,增长58.97%,主要原因分析: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购买驻村队员工作装备、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培训会议、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检查等支出工作经费,规范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支出合计56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2万元,占总支出的49.18%;项目支出288.84万元,占总支出的50.82%。与上年对比减少234.36万元,减少29.20%,主要原因分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扶贫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扶贫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6.73万元,减少49.8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缩减各种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63%。与上年对比减少510.58万元,减少66.3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缩减各种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金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3. 农林水支出45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和项目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预算的75.2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预算的8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37.1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2万元,下降1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56.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7万元,占86.59%;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13.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大姚县扶贫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接待人次192人。主要用于大姚县扶贫办(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3万元,增长48.86%,主要原因分析购置电脑、打印机、沙发、饮水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国有资产占用133.90万元,比上年增加8.04万元,增长6.39%,主要是购置购置电脑、打印机、沙发、饮水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增加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7年货物采购计划金额20.2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9.92万元,节约资金0.3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 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 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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