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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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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扶贫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公示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64977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扶贫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公示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800000

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

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四、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其他公开信息: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大姚县财政局于2019年1月14日以《大姚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大财预〔2019〕4号)对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单位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及相关说明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字〔2011〕2号)设立的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二是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三是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测、统计和监督。四是负责制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等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五是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六是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督查财政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七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和州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是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以来,我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硬的作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脱贫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在状态、有激情、出业绩”要求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一是凝聚攻坚共识。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指导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根本遵循,把全县各级干部、各族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绝对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保持冲锋冲刺状态和严细深实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强化组织领导。紧紧牵住责任落实的“牛鼻子”,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双组长”负责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脱贫攻坚指挥部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2+6+3”系列政策性文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三是压实脱贫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对1个乡镇脱贫攻坚总体负责、县级行业部门对本行业脱贫指标达标包干负责,挂包干部对所挂包贫困户具体负责”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与12个乡镇、21家县级行业部门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对乡镇、部门、干部实行捆绑考核、“一票否决”。坚持挂图作战,对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公示,对季度排名后3位的进行亮灯提醒。四是派强工作力量向77个贫困村(其中40个深度贫困村)、1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87支333名,整合省、州、县101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767名干部职工挂包所有贫困户,做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县委任命县处级领导担任乡镇党委第一书记12名、第一副书记10名、乡镇驻村工作队副队长3名,增派突击队员20名,充实基层一线力量。是抓实党建扶贫“双推进”。用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助力脱贫攻坚,把党建优势有效转化为脱贫优势。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三级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组建15个青年人才党支部,深化村干部素质、能力和后备力量“三个提升工程”,采取党员脱贫“10项措施”激发内生动力。从今年1月份起,为村“三职”干部人均每月增加报酬1000元,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县财政按照每个村30万元的标准,投入资金3680万元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到年底全县12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可达3万元以上。六是强化工作督导调度。严格落实“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要求,县处级领导每周不少于3天驻村研究脱贫攻坚工作。认真执行“月初明确下发工作重点、月中开展督促检查、月末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制度,扎实开展脱贫摘帽“百日攻坚”行动和“户户达标,村村达标,项项达标”专项行动,推行“三天一调度”工作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适时到各乡镇、县级部门开展巡回督导,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举措落细落实。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把精准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一是精准扶贫对象。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六步走”和精准识别“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程序要求,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8月,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新识别纳入295户722人,整户剔除22户87人,整户补录3户8人,人员清退11人,返贫6户22人,自然增加409人、自然减少449人。目前,正在开展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经入户调查、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告、行业部门认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全县拟新识别纳入贫困户77户283人,拟脱贫2818户10276人贫困人口,拟出列66个贫困村(出列占比98.7%),贫困人口自然增加279人,自然减少238人,需整户清退2户10人,预计2018年末贫困人口2091人,贫困发生率为1.01%。扎实开展户口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工作,办理出生落户507人,注销385人,并户2650户,分户222户,迁入320人,迁出51人,确保人户相符。二是抓实群众收入。在产业扶贫上,县财政继续按贫困户户均5000元的标准,投入产业扶持资金5002.5万元,实行每户3000—7000元的产业扶贫差异化补助。全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789.3万元,完成州下达任务数3500万元的108.26%。扶持贫困群众种植蚕桑447亩、魔芋3839亩、百合6176亩、中药材996亩,养殖生猪(出栏)29299头、肉牛(出栏)3815头、黑山羊(出栏)22769头、鸡(出栏)103759只,实施核桃提质增效34919亩、花椒提质增效8325亩、芒果提质增效3743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704个,新型经营主体以订单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5398户,带动打工就业1386户1669人,实现了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覆盖率、利益联结覆盖率2个100%。在就业扶贫上,深入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打造就业“扶贫工厂”10个、“扶贫车间”18个,依托上海、深圳2个劳务输出工作站,至10月有序组织劳务输出12批次68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32人,超过2017年全年输出人数265人。在生态扶贫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5356亩,惠及贫困户3329户13236人,补助资金1724.58万元;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3385亩,惠及贫困户123户494人,补助资金57.77万元;实施生态效益补偿26.47万亩,惠及贫困户3085户8800人,补助资金529.4万元;公开聘用贫困人口担任生态、天保护林员319名。在光伏扶贫上,完成2018—2020年光伏扶贫规划,共规划建设村级光伏电站58座,每座装机不小于100千瓦,建设模式为屋顶光伏,涉及58个贫困村6781户26040人贫困人口,规划总投资3770万元。三是抓实住房安全。在易地扶贫搬迁上,严守“四条红线”,全面落实“双点长”制和“五包”责任制,全方位开展“保姆式”服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480户9495人,建设集中安置点27个,集中安置和城镇安置1435户5279人,比例达55.6%。2016年实施建设的14个集中搬迁安置点已全部竣工;2017年建设的13个集中搬迁安置点,县城公租房、赵家店黄羊岭大兴田、黑什里大红山、他利颇芭蕉箐安置点已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余9个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正加快推进。截至10月30日,累计搬迁入住2355户9022人,入住率95.02%;累计拆除旧房1659户,拆除率66.9%,复垦复绿面积128亩。在农村危房改造上,聚焦“4类重点对象”,建立“一户一方案”改造方案,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60日攻坚行动”,截至11月6日,3085户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开工3254户,开工率105%;竣工3121户,竣工率101%。3018户“非4类重点对象”,开工2879户,开工率95%;竣工2745户,竣工率91%。四是抓实社会保障。在教育扶贫上,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双线四包”责任机制,全县共有卡户学生5759人,其中学前教育阶段589人,义务教育阶段3976人,普通高中阶段411人,中职阶段359人,大专以上(含高职)424人,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无辍学。2017年2月,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在健康扶贫上,全面落实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1至9月,全县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人数97457人次,总费用517.44万元,统筹支出223.04万元;贫困人口住院就诊人次6286人次,总费用2419.39万元,统筹支出2112.82万元。贫困人口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均达到要求。在兜底保障上,严格执行省州保障标准和提标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对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再次提标,实现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认真开展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核查和动态管理,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12981户3047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073户11483人,占贫困人口的30.22%。五是抓实沪滇扶贫协作。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持、资金支持、携手奔小康”5项主要任务,主动加强与上海市的对接沟通,最大限度争取对口帮扶支持。2016年以来,上海市杨浦区、嘉定区共帮扶我县项目资金3210万元,实施援建项目16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5个、种植基地项目5个、养殖基地项目4个、劳务协作项目2个。六是抓实社会扶贫。精心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万企帮万村”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1至10月,累计收到社会扶贫捐赠854.7万元,其中捐款339.33万元,捐物折资515.37万元。

3.坚持增加投入,夯实脱贫基础。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扶贫资金争取整合力度,精准用好各类资金资源,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构建支撑有力的脱贫攻坚投入保障体系。是抓好项目规划。以“户户清”为抓手,按照“县有项目库、乡有路线图、村有施工图、户有明白卡”和“六清七步”工作法要求,扎实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共规划项目资金11.25亿元。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年内共投入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扶贫资金12.66亿元,扶贫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沪滇扶贫协作、扶贫融资等项目有序实施,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文化、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大幅改善,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融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相关制度,加大扶贫项目资金业务培训、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高效。

4.坚持严实作风,打造脱贫铁军。坚持把从严治党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始终保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高压态势。一是提升干部履职能力。通过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全覆盖轮训、政策考试、编发干部读本、“七步工作法”等,督促广大干部学深学透政策精神,提升履职能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百米”。共开展干部政策培训179场次,培训各级干部9120余人次,编发干部政策读本3期11300余册,电话抽查、随机提问干部2032人次。扎实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加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二是严实整改销号问题。认真抓好上级对我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督查调研、跟踪审计、考核考评等反馈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脱贫攻坚反馈意见5个方面13条,接受了省委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延伸巡视;整改州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楚雄州脱贫攻坚工作反馈问题11个方面24条;整改国家、省州对我县脱贫攻坚督查调研发现问题22个方面61条,办结“我为大督查提建议”网民留言6条,州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6个方面20条,正在整改落实之中;整改省2017年四季度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5个,整改州2017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发现问题4个方面11条,整改州2017年脱贫攻坚跟踪审计移送问题5个方面9条。扎实开展全县脱贫退出风险排查、自检自查,对排查自查出的脱贫风险及会议交办事项,制定问题责任清单在县电视台公开“晒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截至10月30日,乡镇片区脱贫攻坚专题办公会议109项决定事项,已办结63项,办结率57.8%;未按时限要求办结39项,有7项正按时序推进。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和以“看我担当、看我作为、评我业绩”为主题的作风整顿,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始终保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排查脱贫攻坚问题92个,移交办理问题线索29条,立案查处6人,问责8人,通报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1批25件次,通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1批10人次。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从脱贫攻坚一线识别干部、培养干部、选拔干部,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脱贫攻坚环境。在2018年脱贫攻坚奖评选中,我县有1家企业、1名个人、1户贫困户受到省级表扬,有1个乡镇、19名个人、2户贫困户受到州级表扬;有4个乡镇、6家县级部门、2家企业、64名个人、26户贫困户受到县级表扬。

(三)部门2019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9年,是我县全面接受省州对我县脱贫摘帽考评验收之年,同时还要继续攻坚,实现未脱贫人口和未出列村全面退出,为确保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和年度脱贫目标实现,我县将以“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的韧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牢树“四个意识”,压实各级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脱贫攻坚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楚雄州脱贫攻坚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指挥调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天一调度”工作制度,构建横向协同、纵向推动、上下联动的脱贫攻坚指挥调度机制,切实提高预见、把控和调度能力,全面压紧压实各级脱贫责任。二是狠抓产业就业,确保群众增收。围绕脱贫户持续增收这一核心,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业,积极发展核桃、花椒、蚕桑、芒果、肉牛养殖等特色产业,通过特色赢市场、增效益,提升产业增收水平;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植力度,继续推行“7+扶贫”“借母还儿”“托养联养”等精准产业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带富的能力水平。加大就业创业扶贫力度,充分发挥驻上海、深圳和县乡劳务工作站的作用,加大培训转移力度,提高组织化程度,不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同时,抓好住房、教育、健康、光伏、生态、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全方位保障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打牢发展基础。以脱贫措施“户户清”为抓手,持续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争取,加大扶贫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填平补齐发展弱项,夯实发展基础,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完善基础设施基层管理维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建设、设施维护中的能动性。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力。深入开展“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以铁规铁纪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看我担当、看我作为、评我业绩”作风整顿,加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力度,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始终以“在状态、有激情、出业绩”为标准苦干实干,确保精准脱贫攻坚战高效推进。五是完善后续措施,巩固脱贫成效。坚持脱贫攻坚与巩固成效“两手抓,两手硬”,在全力打好脱贫摘帽攻坚战的同时,按照“脱贫不脱贫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考核”的要求,完善脱贫退出巩固提升和后续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设置情况。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内设7个股室:综合股、项目股、信贷股、易地股、社会外资股、大姚县扶贫项目规划室、大姚县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管理中心。

()人员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共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实有17人,其中:在职17人,退休7人。

(三)车辆情况。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辆。截至2018年12月,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665,3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362.00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支出0元,占支出总额的0 %。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2,665,3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65,362.00元,占支出总额的100 %;项目支出0 元,占支出总额的0 %。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665,36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5,36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665,362.00元,其中:本年收入2,665,362.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5,362.00元(本级财力2,665,362.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65,362.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340,887.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82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55.00 元,占基本支出的6.5 %;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0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55%。与2018年相比增加555,690.00元,增加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在2018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二是2019年离退休费在2018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保障顺序,根据全县财力可能和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9年安排项目支出0元。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规定,结合单位重点工作计划,2019年采购预算0 元,具体预算采购项目如下:

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65,362.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340,887.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82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3,455.00 元,占基本支出的6.5 %;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02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55%。与2018年相比增加555,690.00元,增加原因一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在2018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二是2019年离退休费在2018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六、其他公开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8年末单位资产总计1,745,401.40元,我办固定资产原值为1,365,249.84元,包括通用设备1138192.8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705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年末数为48104.37元,其中:财产保险公司汇入交通事故预赔款7415.83元,县财政局退回养老保险金137.52元,代扣个人所得税8922.06元,利息460.29元,人社局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1141.07元,扶贫驻村队员工作经费6500元,2017年上海援滇项目审计工作经费23527.60元。年末银行存款比上年度减少,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增加。

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将认真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会计业务学习,加强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强资金效益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管好用好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对一切开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把财务管理提升到更高水平。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大姚县扶贫办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此表为空。

 

第三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50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是减少)0元,增长(下降)0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1,500.00元,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预算2500.00元,与上年持平。

 

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5.部门决算: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预算,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凡是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资产负债、人员机构等情况都归于部门决算范畴。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结余结转:结余是指与本级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本级财政批复的预算,在预算年度内未列支的预算资金。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需按原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
   8.非税收入:指除税收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单位收取的各种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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