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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3001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主体单位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刘建宏

单位地址

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

0878-6222128

邮  编

675400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备注:大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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