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 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杨晓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李美琼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忠凯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汪 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马学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培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长龙 县人武部部长
毛红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仓生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白 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樊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晋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剑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雪飞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薛 亚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海燕 县司法局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赵信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朝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武瑞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亚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雪芹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杨 勇 县审计局局长
马锦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军 县林草局局长
余晓红 县地震局局长
张 静 县气象局局长
施晓鹏 团县委书记
王 燕 县科协主席
陈光云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郭宗显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仁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德基 武警中队 中队长
梁 杰 楚雄大姚供电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建周 邮政集团大姚分公司总经理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负责处理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仓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能职责
(一)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县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今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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