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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606002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16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

2022年4月18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加快工作落实落细,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相关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 20号)《云南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8] 5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情况,对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对《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第二条实施内容中第二条救助内容和标准第2款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康复训练:由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补助30000元(住院、门诊等);

送训补贴:由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里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调整为对康复救助对象中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接受手术或康复训练时间,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天16.67元)“送训补贴”,每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二)调整的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2年1月1日前实施的康复救助,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三、如何保障《通知》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领导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康复水平。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县残联要建立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康复托养综合机构。相关部门要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计生、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在筹集资金、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合力,全力营造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公开公示,严厉监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对救助程序、名单公开公示,接受各级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残疾儿童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要严肃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2年月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姚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试行)进行再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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