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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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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2-060800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 文  号:大政办发〔2022〕22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6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认真实施好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项目,现对《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2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项目实施的意义

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培肥土壤、减少化肥用量的有效途径。通过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耕地轮作长效机制和制度模式,对保护耕地、实现化肥零增长和确保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项目实施的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实施2万亩粮豆轮作试点,其中:金碧、龙街、新街各3000亩;赵家店、石羊、三岔河各2000亩;昙花、桂花、湾碧、铁锁、六苴各1000亩。

(二)实施主体涉试点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技术路径根据《云南省2022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三种轮作技术模式,即:玉米-豆类(大豆、蚕豆、杂豆),水稻-豆类(蚕豆),水稻、玉米、烤烟-豆类。

四、工作步骤

(一)落实试点地块、面积试点乡镇以2021年度规划实施的地块及相关资料为基础,引导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参与试点。

(二)上报相关资料各乡镇上报2022年度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四至范围至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四至范围信息精准、参与轮作主体精准、面积精准。

(三)签订协议涉及试点项目的乡镇与参与耕地轮作的主体签订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协议书,协议文本一式三份,试点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参与试点的主体各一份。

(四)兑现补助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和云南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种子补助按70元/亩的标准,由各乡镇采取“一卡通”方式兑付;肥料补助按80元/亩的标准,由各乡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商品有机肥调供兑付到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并对补助面积和资金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同时,各乡镇要做好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范。

 

大姚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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