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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0104001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59号),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2022年12月6日,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72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为加快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提出8个方面22条措施,2022年10月13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提出8个方面20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能力建设20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州20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结合我县实际,下发本通知。

二、目的意义

此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人民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方面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利于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进药品安全科学高效权威治理,保障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监管体系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在工作目标部分明确提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总要求,以加强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为总目标,以强化责任落实为主线,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支撑有力、监管有效、人事匹配、保障到位的药品监管新格局。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从而达到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大姚县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条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20条具体措施及重点任务分别分解到到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围绕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能力、检查执法体系、风险管控能力、智慧监管能力、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监管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八大项板块逐项展开,可操作性强,是当前和今后我县在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基本遵循。

(三)强化组织实施。在强化保障部分对组织领导、治理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安排,保障了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的人、财、物,同时每一条措施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工作要求。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0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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