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和可选择目录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公布《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落实落地。
二、压实责任,编制权责清单
《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是国家、省州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内事项,是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选取赋权乡镇实施的事项。《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共同构成乡镇权责清单。
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后,按程序审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内事项赋权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县审改办要建立健全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承担。
三、强化保障,提升履职能力
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县委编办要做好乡镇机构设置调整,实体化组建乡镇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赋权后有队伍承接,人员配备合理。县司法局要做好乡镇执法清单的编制和乡镇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县审改办要组织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加强精准赋权,在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前,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并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确定赋权事项的移交时间,办理移交手续。
四、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清单
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审改办要对乡镇权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评估,对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附件:1.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112项)
2.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127项)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大姚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112项)
一、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版)(8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 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或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4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6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27号) |
7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8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9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10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1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12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13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14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15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16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17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18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2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22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23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25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26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7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28 |
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29 |
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30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31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令2010年第49号修正) |
3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33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3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35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0〕161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3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 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 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37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38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39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40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41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42 |
自用船舶登记 |
其他行政 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43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44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45 |
殡葬设施建设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46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47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48 |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49 |
对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50 |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51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 |
52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53 |
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54 |
民间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5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56 |
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矛盾纠纷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57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58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59 |
对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60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61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62 |
农村住房建设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城和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6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 |
64 |
乡镇运输船舶经营方式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65 |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66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67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6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6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70 |
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颁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 |
71 |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7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73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 |
74 |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75 |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 |
76 |
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77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78 |
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79 |
死亡畜禽收集、处理并溯源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
80 |
养犬管理及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81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82 |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2016年第9号) |
83 |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84 |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85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
8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二、楚雄州地方法规、规章赋予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2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对雕塑、景观小品、壁画、公交车站台、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街道路牌、指示牌等环境设施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 |
2 |
对城乡特色风貌控制区内部分建设活动与该区域特色风貌不协调、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 |
3 |
对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和公园,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客运场站未配置与城乡特色风貌协调的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 |
4 |
对破坏历史风貌建(构)筑物的传统格局、整体风貌,未经批准迁移、拆除和改建历史风貌建(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 |
5 |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
6 |
对向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地头、林地等丢弃动物尸体,弃置农药、化肥、饲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倾倒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7 |
对向水库、河流、坝塘、沟渠等水体丢弃动物尸体,弃置农药、化肥、饲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倾倒渣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8 |
对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放秸秆、柴草、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排放粪便、污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9 |
对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弃置、倾倒或者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10 |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11 |
对在依法划定的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和生产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 |
12 |
对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3 |
对超出门窗外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4 |
对城镇规划区内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5 |
对在城乡规划区内未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6 |
对城镇规划区影响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7 |
对向违法建设当事人提供水、电、商品混凝土和建设施工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8 |
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损坏涵闸、抽水站等建筑物及水文、通讯、观测等设备、设施,开垦、开口、凿洞、打井、葬坟、放牧、建盖建筑物、堆放物料,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等设施、设备,开采沙石土料、采矿、爆破、砍伐林木,倾倒垃圾、废渣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水利工作机构)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修订)》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9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建设行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
20 |
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 |
21 |
龙川江流域河道日常巡查 |
行政检查 |
乡镇人民政府(除双柏县外的9县市龙川江流域乡镇)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 |
22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告全体业主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 |
23 |
公路养护作业用地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的地点和范围划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 |
24 |
小坝塘、流量在0.1立方米/秒以下的沟渠等小型水利工程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修订)》 |
25 |
小(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修订)》 |
26 |
农户自建的塘、池、窖、井、沟渠工程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水利工作机构)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修订)》 |
附近2
大姚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127项)
(以下赋权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1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12个乡镇 |
2 |
县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12个乡镇 |
3 |
县民政局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4 |
县民政局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5 |
县民政局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6 |
县民政局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7 |
县人社局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 |
县人社局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0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3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8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2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26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8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2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0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1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2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4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5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36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37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38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39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40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41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42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12个乡镇(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职责不变) |
43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2个乡镇 |
44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12个乡镇 |
45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46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47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48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49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2个乡镇 |
50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2个乡镇 |
51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2个乡镇 |
52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2个乡镇 |
53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12个乡镇 |
54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12个乡镇 |
55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2个乡镇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56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2个乡镇 |
57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58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59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0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1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2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3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4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2个乡镇 |
65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6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67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8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69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70 |
县水务局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2个乡镇 |
71 |
县水务局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2个乡镇 |
72 |
县水务局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2个乡镇 |
73 |
县水务局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2个乡镇 |
74 |
县水务局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2个乡镇 |
75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76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77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78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79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1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2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3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84 |
县林草局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12个乡镇 |
85 |
县林草局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12个乡镇 |
86 |
县林草局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12个乡镇 |
87 |
县林草局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2个乡镇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88 |
县林草局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2个乡镇 |
89 |
县林草局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12个乡镇 |
90 |
县林草局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12个乡镇 |
91 |
县林草局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12个乡镇 |
92 |
县林草局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2个乡镇 |
93 |
县林草局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2个乡镇 |
94 |
县林草局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12个乡镇 |
95 |
县林草局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12个乡镇 |
96 |
县林草局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12个乡镇 |
97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98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99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0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1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2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3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4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5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6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7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8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09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110 |
县林草局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11 |
县林草局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12个乡镇 |
112 |
县林草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2个乡镇 |
113 |
县林草局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2个乡镇 |
114 |
县林草局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2个乡镇 |
115 |
县林草局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2个乡镇 |
116 |
县林草局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2个乡镇 |
117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18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19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乡镇 |
12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2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2个乡镇(除县城建成区范围) |
125 |
县教育体育局 |
学生资助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2个乡镇 |
126 |
县应急局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12个乡镇 |
127 |
县农业农村局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 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12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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