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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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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3-1130005 公文目录:文字解读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  号: 标  题:解读《大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要求,2023年9月,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编制形成了《大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国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6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

6月3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了转发,要求各县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8月22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要求,在《大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遵循国家、省、州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大姚县实际,制定了《大姚县行政许可事情清单(2023年版)》。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情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责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取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2项在县级的实施,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项在县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人防办)。

(四)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成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会(2023)3号)文件精神,“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不再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执业登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878-6222521(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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